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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蒋兆祖:电荒需要冷静应对

2011-08-04 14:50来源:中国投资关键词:电荒电力供应煤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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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今后加大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同时,丝毫不能放松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

首先,非化石能源应科学、有序、有效地发展,要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讲求经济效益。水电、风电、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受自然条件、资源条件、技术经济条件、生态环境限制,发展利用要高度正视各自特点。今后水电开发重点,主要集中在川、滇、藏3个省区。但该地区多系地震高发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生态环境脆弱,而且多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十二五”规划要求,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对开发利用增加的难度,要有充分估计。

“十二五”规划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为了吸取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的经验教训,温总理对我国发展核电问题已作了统一部署。我认为,原来设想2020年前建设规模过大、建设布局(电站厂址)不尽合理,不少项目厂址靠近人口较多城市,发展速度也要求过快。建议在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下进行调整。风能、太阳能利用多是分布式的,宜有重点优先开发利用靠近市场需要的资源,国家要采取必要的扶持政策。但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努力提高投资效果和降低发电成本。

其次,丝毫不能放松非化石能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在能源结构中比重仍将占85%,煤炭仍将占主导地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近几年来,我国在洁净煤研究利用有了长足进步,国家应作为重点,加大洁净煤技术研究和开发利用力度,在总结已有经验教训基础上,组织产、学、研有关力量,有重点、有目标地进行攻关,取得突破,为推广应用奠定科学可靠基础。

天然气是清洁、优质能源,应把天然气作为我国未来非化石能源发展重点。据有关部门和业内专家预测,我国天然气资源(包括页岩气、煤层气)有很大潜力,前景看好,国内产量在2010年900多亿立方米基础上上升到2015年、2020年、2030年的1500亿、2000亿、2500亿-3000亿立方米,只要方针明确,措施得力,能落到实处,有可能达到上述目标。同时要积极进口国外天然气,这能弥补我国能源缺口,提高能源供应质量,大幅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改善环境,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第五,加强煤电运综合研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一是根据我国“西煤东送,北煤南运”的大格局,应重点强化“三西”地区煤炭铁路外运通道。除了加快山西中南部通道、蒙西至唐山、邢台到黄骅某通道外,应加快蒙西、陕西等煤炭到“两湖”地区的纵向通道,以缓解该地区煤炭增长需求。同时要提高外输煤炭洗选比重,提高煤炭质量,减轻运输压力。二是在华东、华中地区建设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同时要提高缺煤省区用煤大户煤炭储备能力,特别是要扩大大型骨干火电站的储煤能力,作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三是积极推进煤炭流通领域改革,要加快现代煤炭物流产业发展,鼓励煤炭与电厂等用煤大户直接签订战略性长期供煤协议。要组织有关方面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取消流通领域不合理收费,加强监管,以降低煤炭运输成本,有利于降低煤价。四是坚持输煤输电并举输煤为主的方针,要高度重视现代电网的安全。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网安全稳定的基础,要坚持我国经过长期安全运行以区域电网为基础的分层、分区,分散外接电源的三分结构,控制同步电网的规模,合理配置电源,加强电源与电网协调发展。跨区长距离输电,宜用直流方式输电,发挥其输送容量大、投资省、较安全的优势,同时要研究煤炭调出省资源补偿政策。

第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责任制。国家要采取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实现电力资源消费优化配置。对国家严格禁止电耗高污染企业,国家应运用高税率、高电价等经济手段抑制这些企业发展,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减免。作为管理用电的供电部门应尽责按国家规定市场准入条件不予供电。

第七,努力推进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特别是电网管理体制改革。坚决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稳步开展输配电分开试点”以及“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和竞价上网试点,完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改革销售电价分类结构。积极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要求,国务院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推行方案,把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电网规模过度扩张,必将进一步强化已高度集中的电网垄断体制。正如有的专家所说:“中国的电网公司至今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少数大型央企,垂直一体化的坚强领导体系更象是政府的一个强势机构,各省级电力公司就象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近几年来电力体制改革停滞不前,一个重要原因与目前电网企业权力过于集中、过大有关。凭领导者个人意志决策的传统方法,缺乏有效监督,成为推行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大阻力。据媒体报导,今年4月下旬,国家电网公司未经国务院授权和国务院并未废止2002年5号文件情况下,擅自改变西北、华东、东北、华中四大区域电网公司职能定位,削弱区域电网公司功能,强化国网公司垄断体制,引起了公众对决策部门的疑惑。建议,遵照国务院2002年5号文件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结合“十二五”规划,下决心积极推进电网管理体制改革,以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可能带来的种种弊端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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