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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木兰县电业局规范供用电合同管理

2011-08-18 10:32来源:黑龙江木兰县电业局作者:韩艳丽关键词:木兰县电业局供用电合同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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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黑龙江省木兰县电业局不断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及时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文,并加大对已签合同的清理力度,不断推进合同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着力解决合同管理中签订率不高、签订质量参差不齐、签订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合理规避企业经营风险,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动了营销规范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随着客户法制观念的增强,电力企业在与客户签署合同(协议)过程中,应该主动严格地依法办事。对此,电力营销稽查部门每年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营销单位的供用电合同签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作为考核营销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合同会签程序,擅自越权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或在执行中随意调整电价、更改分类电费结算比例、或不与客户签订合同供电的,用电稽查部门应该督促整改;发现合同到期的应重新进行签定,对漏签的进行补签,对签定有问题的进行整改。针对具体问题应主动及时向上级主观领导汇报,根据实际问题给予处罚,并形成一种制度,达到减少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目的。在清查中,特别注重明确企业和客户之间用电产权分界点,保证供用电合同签定准确,避免用电纠纷。该局还规定新装、复电、迁移用户在送电前签定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送电。

下一步,该局还将进一步提升供用电合同管理的严肃性、持续性,确保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推动营销管理工作精益化水平的不断提升。

作者: 韩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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