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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供电局为重大事项决策权上“廉政保险”

2011-09-28 10:40来源:萧山供电局作者:张俊关键词:萧山供电局决策制度廉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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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萧山供电局编制完成《三季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报告表》,按照“一表一纪要”的报备要求,对三季度11项决策事项的决策内容、时间、形式、人员、依据以及结果,予以明确填报。这是该局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办法》以来的首份决策报备单,“相比以往,报备内容更全面,更具针对性,为企业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行使决策权上了一道廉政保险。”该局纪委副书记陈雄表示。

据悉,为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现象,今年9月23日,萧山供电局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事项规定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原则、决策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界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内容,明确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大类28个具体事项,使每位决策者都清楚哪些事项要集体决策,减少任意性和多解性。《细则》规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纳入“阳光管理”,将集体决策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晋升、干部任免、荣誉奖励等,通过内部网络按照规定进行公示,进一步提升决策透明度。

该局还同步出台《“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决策效能监督,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讨论情况列为“一岗双责”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纳入廉洁从业评价,与领导干部个人廉洁安全挂钩,实行廉政风险管理。在此基础上,该局把“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列为季度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巡查重点内容,对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前期调研论证情况以及维费开支、工程协议、发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形成了上下监督、同级监督、网络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的立体监察网络。

作者: 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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