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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火电困局警示录

2011-10-08 08:48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火电企业电荒电厂亏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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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投资大幅下降

长期以来,我国火电装机占总装机容量的75%以上,火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80%以上,火电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绝对主力,并且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根据国家电监会发布的“2010年度发电业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从全国情况看,发电装机总体充裕,各大区统调装机容量与最大负荷之比均大于1,东北和西北则高达1.43和1.87,装机明显充裕。在此情况下,如果电力供应不足,一定是火电业运营和电力资源配置出现了问题。

“通报”指出,“十一五”期间,电源投资明显向非化石能源发电领域倾斜,水电、核电、风电合计完成投资占电源投资的比重从2005年的29%持续提高到2010年的63%,火电投资完成额由2005年的2271亿元快速减少到2010年的1437亿元,同比下降36.7%。在2011年初的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国家能源局明确表示,“十二五”期间,将合理控制火电规模,严格控制在东部沿海地区新、扩建燃煤电站。在此政策影响下,2011年上半年的火电投资规模与装机投产仍在继续下降。截至6月底,水电、火电、核电、风电装机分别同比增长8.7%、8.9%、19.2%和70.1%,全国装机总容量同比增长10.5%。从增速看,发电装机和火电装机增速均为2006年以来同期低水平,仅高于2009年同期,其中火电新增装机比上年同期少投产90万千瓦,且火电装机增速低于用电量增速。今年由于来水严重偏少而缺电的广西三年内没有一台火电机组投产。这些数据的变化已被认为是今年“电荒”的主要原因之一。

火电企业正处在双重挤压之下,从发电越多亏损越大考虑,亏损电厂显然缺乏发电积极性,有的集团也规定了相关发电条件和减亏指标;但地方政府的行政压力和电网的考核压力又使得电厂不能不发电,电网对于不能完成计划下达电量的电厂将减扣今后的发电量指标,完全不发电意味着从此退出当地电力市场,这样的责任无人敢于承担。发,还是不发,成为火电企业难解的经营困局。

各大发电集团尽管是央企,利润考核却同样是核心指标。为缓解困局,各集团一方面均在大力发展多种产业和新能源,国电集团即以1/6的非火电资产量创造了3/4的利润;另一方面则在收缩火电投资,并探索亏损电厂的转让方式。据媒体报道,中电投集团已有意转让漳泽电力的控股权,接盘者可能是大同煤矿集团。由于煤矿集团接手火电企业在燃料和资金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抄底”火电企业有可能成为煤矿集团的重要战略选择。但在目前卖煤收入远高于发电收入的形势下,大规模转让火电厂尚难以成为潮流。因此,当各发电集团认为火电亏损将长期难以扭转时,更现实的选择仍是压缩火电投资。在各集团的规划中,火电投资势将持续下降,有的集团已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将火电投资比重降至20%以下。由于风电过快发展所暴露出的问题,仅靠可再生能源发电难以替代,火电投资大幅下降意味着在各地经济增速不减的情况下,“电荒”局面在相当长时期内难以缓解。

为应对“电荒”,国家能源局不得不集中审批了一批火电和电网项目,以缓解浙江、江苏等地的用电紧张形势,这不仅表明此前严格控制火电建设的政策未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且电力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方式都将面临重大调整,对我国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也将提出新的挑战。从市场角度看,火电投资放缓是现行电价政策的必然反映,除部分上网电价较高的地区外,很多已核准项目都在缓建或推迟投产,增加审批项目的实际功效也会大打折扣。

有论者认为,造成我国当前“电荒”的主要原因是“水煤双缺”;也有评论指出,我国究竟是缺煤还是缺电?数据显示什么也不缺,缺失的是打破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之后的自由竞争;更有人尖锐地批评,并没有煤电之争,矛盾的实质是价格问题,电价的行政性垄断才是“电荒”的根源。任何市场正常发展的基础都是完善的市场规则体系,市场规则引导市场行为,有什么样的市场规则,就会有什么样的市场行为,并会导致相应的市场后果。在此意义上,即使我们能够充分理解在多重宏观调控目标之下的政府决策难度,而作为经济运行规则的制订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当前的火电困局也应承担重要责任。

警示赫然,我国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正面对严峻考验。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已实际上担负起保障电力供应的主要责任,求解火电困局就只能从政府转型、打破行政垄断、转变宏观调控方式做起,按“市场导向、机制协调、价格联动、政府调控”的原则,不断加快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信号的市场调节作用,使电价真正反映电力成本、电力资源的稀缺程度以及环境影响成本。让市场的问题回归市场,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这应该是我国30多年经济高速发展的最基本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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