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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煤资源税税率最高调至20元/吨 火电厂亏损严重从价计征时机不成熟

2011-10-12 11: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厂焦煤资源税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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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公布的新版资源税暂行条例除了计提油气资源税税率外,焦煤资源税税率的大幅提升,也成为税改亮点之一。

刚刚公布的新版资源税暂行条例除了计提油气资源税税率外,焦煤资源税税率的大幅提升,也成为税改亮点之一。相比此前业界普遍预测的煤炭资源税3%到5%的从价计征而言,此次资源税改将焦煤和其他煤种分开,其他煤种的资源税征收标准维持不变,并提高了焦煤资源税率,但依然从量计征。

昨日,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高峰表示,今年,山西省焦炭企业受下游钢材市场低迷、节能减排等因素影响,效益不高,这次焦煤资源税率的提高,增加了企业运行的成本,对于焦炭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个打击。“成本的提高可能会增加焦炭企业整合意愿,推动其整合。”

调整意在保护稀缺资源

此次的资源税改将焦煤单独列出,并上调税率标准至8-20元/吨。卓创资讯分析师刘冬娜认为,此次上调是较为合理的,其目的是为保障焦煤这一稀缺资源,防止开采过量,进一步保护了焦煤资源的合理开发。

她表示,我国炼焦煤资源较少,储量仅占煤炭总量的27.65%。由于其储量少,用量大,一直以来,国家就对焦煤等稀缺性煤炭品种实施保护性开发。

同时,由于焦煤价格基数较大,资源税率调整幅度也高于其他煤种税率。

刘冬娜说,“由于焦煤的稀缺性及优质性,焦煤售价及利润远高于其他煤种,若焦煤资源税率等同于其他煤种,显然不太合理。”她表示,国务院已批准自2007年2月提高焦煤资源的税额标准上限至8元/吨,而此次调整将8元/吨定为最低标准,并上调上限至20元/吨,更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

成本增加或推动资源整合

针对下月将正式实施的资源税改,山西省社会科学院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高峰则表示,今年,山西省焦炭企业受下游钢材市场低迷、节能减排等因素影响,效益不高,这次焦煤资源税率的提高,增加了企业运行的成本,对于焦煤企业来说,无疑又是一个打击。

此前,山西焦化行业协会有关人士分析,炼焦煤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和供应紧张,其价格的持续攀升成为推动焦炭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焦炭成本上升不能有效向下游传导,焦化行业利润不断被蚕食。在目前上游坚挺、下游钢市低迷的状况下,焦化企业饱受煤焦倒挂之苦,恐怕难以得到缓解。

高峰表示,“我省焦炭企业没有像煤炭企业完成资源整合,抗风险能力没有大型煤企强,加上焦炭企业最近几年节能减排、成本压力提高等降低了企业的效益,在有关焦煤行业的讨论会上,焦煤资源的整合被多次提到,像山西焦煤这样的大企业也在做出努力,成本的提高可能会增加焦炭企业整合意愿,推动其的整合。”

从价计征时机不成熟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调整虽提高了焦煤资源税率,但依然从量计征。

“相比之前市场预期的3%-5%从价计征而言,此次调整对煤企影响较小,对于焦煤市场的整体影响也低于预期,受地域性因素影响,具体征收额度还需各个地区按情况制定。”刘冬娜说。

其他煤种的资源税征收标准之所以没有改变,刘冬娜分析认为,主要是因为以原煤为代表的其他煤种如果实行从价计征的话,煤企的税负负担必定增加,这样上游煤企会将这部分成本转移给下游企业。

她说,目前下游火电厂普遍亏损较为严重,如果实行从价计征,火电企业难以接受煤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后期电厂亏损会更加严重,从而会影响社会的安定。

“短期来看,煤炭资源税暂时不适合从价计征。”刘冬娜说,不过,预计后期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向还是倾向于从价计征,只是目前时机不够成熟。“随着煤电联动和煤电一体化更好地实施,电厂经营恢复至合理水平时,或许是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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