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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革时机已经成熟(图)

2012-03-28 10:44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煤炭税改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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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四季度以来,煤炭市场进入下行通道,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短期内煤价再度出现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从资源税改革对国民经济所产生影响的角度来看,目前应是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好时机。”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师李廷对记者表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在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资源税征收方式改革,一方面有助于不断增强资源地政府财政实力,另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成本。

自去年11月1日开始施行资源税改革以来,这项改革在理顺资源产品市场价格方面已经迈出了一大步。但近日业内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煤炭资源未被纳入资源税改革,未来应考虑择机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试点。

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2011年资源税征收方式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2011年10月份,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已经于当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条例》在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同时,适当调整了部分资源产品的税率。其中,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10%;煤炭资源税仍然实行从量计征,除了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20元之外,其他煤种资源税税率依旧为0.3-5元。

事实上,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煤炭资源税问题,提出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以甘肃省为例,现行煤炭行业资源税税额为3元/吨,资源税平均税负仅为0.88%。截至2011年11月,全省共征收煤炭资源税15601万元,仅占全省地方税收收入2538150万元的0.61%,煤炭生产企业税负明显偏低。现行的税额标准不符合经济发展实际,违背资源税立法原则。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煤炭行业的经营情况、资源状况,以及煤炭价格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资源税税负由1994年的0.30%升至2010年的0.88%,仅仅增长了0.58个百分点,起不到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这与资源税普遍征收合理调节级差的立法原则相悖。

对此,有代表建议,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国家考虑甘肃省实际,将甘肃省煤炭资源税平均税负调整到3%左右。经测算,将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到3%,甘肃省每年可增加资源税收入约3亿元。

李廷认为,不管是资源税改革,还是其他什么改革,能否顺利推进,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改革会不会给当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二是改革的利益相关方能否就利益重新分配达成一致。

以2011年的资源税改革为例,油气资源税之所以能改为从价计征,主要原因便是受油气定价机制制约,油气资源税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明显影响;而煤炭资源税继续从量征收,则是因为煤价已经很大程度上市场化了,在当时市场需求比较旺盛的情况下,资源税改革很容易推动煤价上涨。

“石油和天然气两项能源占比只是20%左右,仅在此项领域进行试点,导致资源税征收范围并不大,实际效果很难发挥。”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

林伯强同样认为,下一步资源税改革应该纳入煤炭。“煤炭消费量约占我国消费量的70%,并提供了80%的电力。在煤炭领域进行资源税改实际效果将更大。”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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