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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电业局:刘老板开店 (新闻故事)

2011-11-04 09:41来源:牡丹江电业局作者:任海霞 马丽华关键词:牡丹江电业局电价供用电规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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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这回我知道了,饭店用电和居民用电有区别,我必须补交电费差额,以前自己不懂,还来胡闹一场,真是不好意思。”11月3日,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个体业主刘先生来到牡丹江爱民供电局,主动补交了饭馆增加的电费差额款。

几日前,刘老板开店被供电部门稽查人员查获,让他补交差值,为此曾怒气冲冲大闹供电局。

“谁是管事的人?我开个小饭店,为什么不能享受居民电价,有没有人给我评评理?”11月1日一大早,刘老板冲进爱民供电局局长孙涛的办公室大吵说。

“同志,您先别激动,有话慢慢说。”孙涛见来人一脸怒气,忙迎上前安抚着。

原来,刘老板一月前租了民房开了一家小饭馆,爱民供电局稽查人员在检查用户用电类别时,对还在使用居民电价的刘老板下发了违约用电通知书。刘老板听说要补交电费差,便火气冲头,也不听稽查人员解释,就要找局长评理。

了解事情原由后,孙涛请刘老板坐下,拿着《供用电规则》坐到刘老板身边解释说:“您看这是《供用电规则》第一百条规定,您现在开的小饭馆用电应属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的类别电价,而您的电费还是居民生活用电的电价,这两者是有差价的,稽查人员通知您补交电价差不是乱收费。”

“哦,是这样呀!我刚租房开饭店,还不知道用电还有区别,我明白了,回头这钱我一定补交上。”刘老板听完解释歉意地说。

作者: 任海霞 马丽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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