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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和风风电侵占湿地被罚559.2万 执法官员突遭调离

2012-06-30 12:21来源:《中国经营报》关键词:国电集团中石油和风风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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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和中国国电集团(以下简称“国电集团”)在盛夏的辽宁锦州凌海市共同经历了过山车般心情,在被凌海市林业局以侵占湿地名义处以总计近千万元的罚款两天之后,两张罚单又面临被撤销的“局势运转”。

6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向国电集团和中石油开出罚单,称两家公司在凌河口湿地保护区内进行风电开发和兴建炼油厂。据此分别罚款559.2万元和380万元。凌河口湿地保护区于2005年,由凌海市的上级政府锦州市批准设立。

两天之后,力主开出上述罚单的凌海市林业局主管副局长、锦州凌河口湿地保护管理处处长刘鹏接受组织谈话,拟将其调往该市行政审批中心任主任。5天之后,刘鹏到任。此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凌海市副市长王英超表示,凌海市并无湿地保护区,并表示将撤销上述两张罚单。

受到处罚的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国电集团和风风电开发(凌海)公司对此保持沉默。

罚单“起源”湿地

依照相关法规,15日内如果被处罚单位没有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2年6月18日,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签发两张“环保罚单”,对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和国电集团和风风电开发(凌海)公司分别处以559.2万元和380万元的罚款,理由是上述两公司占用凌河口湿地进行炼油生产和风电开发,违反了《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

辽宁省锦州凌海市林业局签发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国电集团和风风电开发(凌海)公司从2007年6月至今,在锦州凌河口湿地内建风力发电场,其中有74座风机和一处办公楼建在保护区83556公顷的范围。虽然在上项目初期,锦州市人民政府调整了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但目前仍占用湿地。

与此同时,《处罚决定书》还显示,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从2008年~2011年在凌河口湿地内的50余口油井,占地共15.44公顷。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在湿地围(开)垦或者擅自在沼泽湿地挖塘、挖沟、筑坝、烧荒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所破坏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据林业局测算,凌海风电场共占地279600平方米,按照最低限额20元即需交纳罚金559.2万元;锦州采油厂占地15.44公顷,按25元标准处罚,总额为38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凌河口自然保护区位于锦州凌海市南部沿海一带,总面积83556公顷,成立于2004年,2005年锦州市批准为市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通过辽宁省省级保护区评审。保护区内有野生动植物1024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鸟类有32种,代表性鸟类有丹顶鹤、白鹤、东方白鹳、黑嘴鸥等,凌河口湿地是一处天然的鸟类乐园。

依照相关法规,15日内如果被处罚单位没有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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