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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竞价乃“切肤”而非“刮骨”

2012-08-01 14:16来源:金融界网站关键词:电力竞价上网民间资本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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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我国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选择部分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的地区,开展竞价上网试点。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体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具备一定规模的非高耗能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试点。此消息一经发布便引起了业界广泛关注。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认为,电力竞价上网纯属表面文章,难对电力行业破垄断产生实质影响。首先,竞价上网仅涉及上网电价,而回避销售电价,老百姓难享实惠。此举表面看起来有利于促进发电企业之间相互竞价,提高电力成本透明度,却无法真正渗透到发电成本体系中。其结果或引发大型发电集团恶意压价上网,或抱团打压中小电企,或寻租贪腐与电网沆瀣一气。

其次,电力垄断涉及到整个电力行业,而非简单的电力竞价所能彻底改变。发电端:国有大型煤企、电企及“煤电企”凭借垄断性优势操控大量优质煤矿资源,其成本之低廉远超民企。而国企核心竞争力缺失,“大而不强”的状况十分突出;输电端:两大电网公司独揽电网投资大权,把持电力上网,蒙西窝点等严重社会问题“彰显”其丛生弊端;售电端:价格制定缺乏透明度,行政干预为主,毫无市场机制可言,无法灵活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最后,电力垄断还涉及电力项目审批权。煤炭市场、煤炭企业、光伏企业、光伏市场、风电企业、风电项目等等能源行业产能过剩状况十分严重,而项目批量上马速度却未有减缓之势。电力缺口与产能过剩无法并网同时存在,能源结构何以优化,电力构成何以调整?地方政府受经济利益驱动难以自持,与能源企业“互相绑架”。审批部门未作详细规划就力推能源项目,垄断审批权亟待破除。

宛学智认为,电力竞价对民间资本具有一定吸引力,然而,民营资本进入、退出机制不健全,无法触及电价制定的核心环节,此时投资电力行业无疑“飞蛾扑火”。同时,严格明晰的法律制度需尽快出台,为民营资本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体制上的保障。民营资本目前只适合参与电力服务领域,或进行小规模水电项目建设。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指出,电力竞价上网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客观上来讲是我国电改所迈出的坚实一步。不过,相关举措未同步出台,改革力度明显不够,改革效果难以达成。电改过程会涉及诸多既得利益者,所以,电改必须大刀阔斧、全面统筹,方能根治垄断弊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电力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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