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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09-19 11:38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煤炭煤炭工业十二五煤炭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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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目标

到 2015 年,煤炭调整布局和规范开发秩序取得明显成效,生产进一步向大基地、大集团集中,现代化煤矿建设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状况显著好转,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企业“走出去”取得新成效,矿工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煤炭生产:生产能力 41 亿吨/年。其中:大型煤矿 26 亿吨/年,占总能力的 63%;年产能 30 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 9 亿吨/年,占总能力的 22%;年产能 30 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 6 亿吨/年以内,占总能力的 15%。煤炭产量控制在 39 亿吨左右。原煤入选率 65%以上。煤矿建设:“十一五”结转建设规模 3.6 亿吨/年,“十二五”新开工建设规模 7.4 亿吨/年,建成投产规模 7.5 亿吨/年,结转“十三五”建设规模 3.5 亿吨/年。企业发展:形成 10 个亿吨级、10 个 5000 万吨级大型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占全国的 60%以上。技术进步:全国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 75%以上。其中:大型煤矿达到 95%以上;30 万吨及以上中小型煤矿达到 70%以上;30 万吨以下小煤矿达到 55%以上。千万吨级矿井(露天)达到 60处,生产能力 8 亿吨/年。安全高效煤矿达到 800 处,产量 25 亿吨。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显著好转,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防治明显改善,职业培训落实到位。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重特大事故起数比 2010 年分别下降 12.5%和 15%以上,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28%以上。综合利用:新增煤层气探明储量 10000 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产量 300 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 160 亿立方米,基本得到利用;井下抽采 140 亿立方米,利用率 60%以上。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 285 万千瓦。低热值煤炭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 7600 万千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75%,矿井水利用率 75%。

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率超过 60%;煤田火区治理任务基本

完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资源节约:节约能源 9500 万吨标准煤。其中:煤矸石发电节约 8500 万吨标准煤;煤矸石和粉煤灰制建材节约 1000 万吨标准煤。职工生活:职工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收入与劳动生产效率和企业效益协调增长,并向采掘一线职工倾斜。

三、生产开发布局

(一)总体布局

全国煤炭开发总体布局是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东部(含东北)开采历史长,可供建设新井的资源少,控制开发强度,维持现有供应能力。中部资源相对丰富,开发强度偏大,放缓开发增速,保障稳定供应。西部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提高供应能力,增加调出量。

(二)勘查布局

东部(含东北)地区。重点勘查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山东、福建等省的矿区深部和外围资源,勘查深度控制在 1200 米以浅。

中部地区。山西、河南重点做好资源整合区补充勘探,安徽加强矿区 1200 米以浅资源勘探。积极推进煤炭和煤层气综合勘探。西部地区。重点做好神东、陕北、黄陇、宁东和云贵等大型煤炭基地内已规划矿区勘探。蒙东褐煤资源区域和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围绕重点开发矿区及近期建设项目开展勘探。青海加强木里和鱼卡矿区勘探。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

(三)建设布局

“十一五”结转煤矿建设规模 3.6 亿吨/年。其中,东部(含东北)建设规模 0.2 亿吨/年,占全国的 5.6%;中部建设规模 1.1 亿吨/年,占全国的 30.6%;西部建设规模 2.3 亿吨/年,占全国的 63.8%。按照上大压小、产能置换的原则,合理控制煤炭新增规模。“十二五”新开工规模 7.4 亿吨/年。东部(含东北)地区建设接续煤矿,新开工规模 0.25 亿吨/年,占全国的 3.3%;中部地区适度放缓建设,新开工规模 1.85 亿吨/年,占全国的 25%;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建设,新开工规模 5.3 亿吨/年,占全国的 71.7%。内蒙古、陕西、山西、甘肃、宁夏、新疆为重点建设省(区),新开工规模 6.5 亿吨/年,占全国的 87%。

(四)生产布局

按照调整优化结构、保障合理需求的原则,2015 年煤炭产量39 亿吨,主要增加发电用煤,合理安排优质炼焦煤生产。煤炭生产以大中型煤矿为主,继续压减小煤矿产量。2015 年,东部(含东北)煤炭产量 4.6 亿吨,占全国的 12%,其中黑龙江、山东产量保持稳定,其他省(市)下降;中部煤炭产量 13.5 亿吨,占全国的 35%,其中山西产量增加,河南、安徽产量保持稳定,其它省下降;西部煤炭产量 20.9 亿吨,占全国的 53%,其中内蒙古、陕西、新疆、宁夏和甘肃产量增加,贵州、云南产量略有增加,重庆和四川产量下降。

(五)调运平衡

预测 2015 年,煤炭调出省区净调出量 16.6 亿吨,其中晋陕蒙宁甘地区 15.8 亿吨,主要调往华东、京津冀、中南和东北地区,少量调往川渝地区;新疆 0.3 亿吨,主要供应甘肃西部、青海和川渝地区;云贵地区 0.5 亿吨,主要调往广东、广西和湖南等地。煤炭调入省区净调入 16.6 亿吨,其中华东、京津冀、中南和东北地区16.2 亿吨,主要由晋陕蒙宁甘、云贵地区供应;川渝青地区 0.4 亿吨,主要由新疆供应 0.3 亿吨,其余由晋陕蒙宁甘补充供给。

1.铁路运输及重点地区调出

煤炭铁路运输以晋陕蒙(西)宁甘地区煤炭外运为主,由大秦线、朔黄线、石太线、侯月线、蒙冀线、陇海线、宁西线和山西中南部通道等组成横向通道,由京沪线、京九线、京广线、焦柳线以及规划建设的蒙西、陕北至湖北、湖南和江西的煤运铁路等组成纵向通道,构成西煤东调、北煤南运的铁路运输格局。2015 年,全国煤炭铁路运输需求 26 亿吨。考虑铁路、港口,生产、消费等环节不均衡性,需要铁路运力 28-30 亿吨。铁路规划煤炭运力 30 亿吨,可基本满足煤炭运输需要。其中,晋陕蒙(西)宁甘地区调出量 14.3 亿吨,铁路规划煤炭外运能力约 20 亿吨;兰新铁路电气化改造和兰渝铁路建成投运后,可基本满足新疆煤炭外运需求。

2.水运和北方港口运输

以锦州、秦皇岛、天津、唐山、黄骅、青岛、日照、连云港等北方下水港,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南方接卸港,以及沿长江、京杭大运河的煤炭下水港,组成北煤南运水上运输系统。预测 2015 年,北方港口海运一次下水量 7.5 亿吨。考虑铁路、港口、生产、消费等环节不均衡性,需下水能力 8 亿吨。交通运输规划煤炭装船能力 8.3 亿吨,可适应煤炭下水需要。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大型企业集团

大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序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有效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通过兼并重组,全国煤矿企业数量控制在4000 家以内,平均规模提高到 100 万吨/年以上。

1.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各类所有制

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按照一个矿区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开发的要求,以矿区为单元制定方案,实施兼并重组,减少开发主体。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要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重庆、云南等省(市),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

2.稳步推进矿业权整合。对尚未开发的煤田,要科学、合理划分矿区和井田范围,制定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向具备开办煤矿条件的企业出让矿业权。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整合分散的矿业权,提高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规划期内,重点对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青海、甘肃、新疆、四川、贵州、云南的矿区实施矿业权整合。

3.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大型煤炭基地内资源优先向大型煤炭

企业配置,优先安排大型煤炭企业项目建设。支持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大型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二)有序建设大型煤炭基地,保障煤炭稳定供应

以大型煤炭企业为开发主体,加快陕北、黄陇、神东、蒙东、宁东、新疆煤炭基地建设,稳步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云贵煤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矿区。统筹规划建设能源输送通道、水源等基础设施,大力推进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神东、陕北、黄陇、宁东基地,加快建设能源输送通道,有序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重点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千万吨级矿井群。晋北、晋中、晋东基地,重点做好整合煤矿升级改造,适度新建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快发展煤层气产业,对优质炼焦煤和无烟煤资源实行保护性开发。冀中、鲁西、河南、两淮基地,做好深部资源勘查,建设接续煤矿,限制 1000 米以深新井建设。蒙东(东北)基地,内蒙古东部褐煤矿区重点实施煤电项目一体化开发,优先建设大型露天煤矿;黑龙江、辽宁切实做好煤矿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建设接续煤矿。云贵基地,加快建设大中型煤矿,大力整合关闭小煤矿,调整煤炭生产结构。新疆基地,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后备基地,实行保护性开发,强化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规划,优先建设大型露天煤矿,生产开发规模要与生态环境承载力和水资源条件相适应,以满足区内需求为主,适度加大外调量。

(三)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

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加强现有大中型煤矿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为重点,全面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

1.稳步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新建煤矿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优先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矿井和煤电一体化项目。按照一个矿井一个工作面或不超过两个工作面的模式,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设计和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按照一次建设、分期投产的原则,储备一批煤矿产能。晋陕蒙宁甘新重点建设 300 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重点建设 120 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四川、贵州、云南等重点建设 90 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在适合建设大中型煤矿、且小煤矿多的省(区)推行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新井建设规模与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

2.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技术改造。对具备条件的老矿井,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以优化开拓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提高生产效率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技术改造,配套完善生产辅助设施。

3.大力提升小煤矿办矿水平。借鉴山西、河南等地煤矿企业

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经验,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小煤矿退出机制,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对有条件的小煤矿,以提高生产规模、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职工技术素质为重点,提升办矿水平。停止新建 30 万吨/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45 万吨/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项目。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退出生产。

(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加强职业健康监护

坚持安全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1.加强重大灾害防治。在瓦斯防治方面,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在水害防治方面,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加强煤矿水文地质勘探和主要含水层监测,做好采空区、断层、陷落柱等重点部位水患排查,落实防治水措施,提高防治水系统能力。在火灾防治方面,重点做好阻燃材料应用、电缆电气设备维护、煤层自然发火监测、采空区注浆注氮等工作,综合防治火灾事故。

2.实施重大安全工程。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工程建设,提高系统能力及设施标准。建设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瓦斯灾害防治水平。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矿山应急救援能力。

3.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切实落实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有关规定,完善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监督检查、治疗、康复与赔偿等制度,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以防范尘肺病为重点,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提高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标准,全面提升职业健康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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