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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09-19 11:38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煤炭煤炭工业十二五煤炭工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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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

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有序建设现代煤化工升级示范工程,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

1.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大中型煤矿要配套建设选煤厂,鼓励在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在大型煤炭基地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大型选煤厂。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现有选煤厂。推广先进的型煤生产应用技术,加强褐煤提质技术的研发和示范,完善煤炭产品质量和利用技术装备标准,提高炼焦精煤、高炉喷吹用煤产品质量和利用效率,提高动力煤入选比例。

2.稳步推进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在内蒙古、陕西、山西、云南、贵州、新疆等地选择煤种适宜、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重点支持大型企业开展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升级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技术,提高能源转化效率、降低水耗和煤耗、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竞争力。支持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究和示范。

(六)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健全体制机制,推进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加大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力度,遏制煤矿瓦斯事故,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1.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小煤矿兼并重组。完善瓦斯抽采利用标准,全面实施高瓦斯矿井规模化抽采工程,建成 36 个年抽采量超过 1 亿立方米的规模化抽采矿区。支持煤矿瓦斯民用和发电,加快煤矿区瓦斯管路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低浓度瓦斯利用,开展乏风瓦斯利用试验及示范项目建设。

2.大力发展煤层气产业。支持大型煤炭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采,鼓励外商和民营企业利用先进技术和资金投资煤层气开发,提高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大华北区煤层气勘探开发试验,加快开展新疆地区低阶煤盆地、西南高应力区和中部低渗透三软煤层煤层气勘查与开发评价。重点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建成寺河、潘河、成庄、潘庄、赵庄等项目,加快建设大宁、郑庄、柿庄南等重点项目,配套建设沁水盆地南部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基地的集输管网。

(七)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扩大资源综合利用规模,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区。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大中型矿区内,以煤矸石发电为龙头,利用矿井水等资源,发展电力、建材、化工等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建设煤-焦-电-建材、煤-电-化-建材等多种模式的循环经济园区。合理利用内蒙古中西部和山西北部高铝煤炭资源,推行定点集中利用,建设煤-电-铝-建材一体化循环经济园区。扩大煤矸石井下充填、复垦和筑路利用量。在大型选煤厂周边地区建设洗矸、煤泥和中煤综合利用电厂,新增装机容量 5000 万千瓦。2015年,煤矸石综合利用量 6.1 亿吨,利用率达到 75%以上。其中,电厂利用 3 亿吨,煤矸石制建材利用 1 亿吨,煤矸石井下充填、复垦和筑路利用 2.1 亿吨以上。力争利用含铝粉煤灰约 1080 万吨,形成氧化铝年生产规模 360 万吨。

2.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矿区的要求,切实加大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力度,推进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防治转变。重点加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结合新农村规划建设,做好村庄搬迁。高硫煤、高砷煤要采取洗选加工等措施降低含硫量、含砷量,集中利用、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基本完成内蒙古、宁夏、新疆煤田灭火工作。

(八)加强科技创新,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炭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应用、重大成套装备研制,提高煤炭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煤矿技术装备水平。

1.加强基础理论研究。重点加强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突水机理、冲击地压、煤层自然发火防治、深井钻井和井壁支护、煤矿围岩支护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

2.开展技术攻关。开展煤炭资源的高精度勘探、煤层气储层压裂工艺、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害防治、深井热害防治等技术攻关。支持煤矿无人工作面开采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地下气化采煤技术研发与示范工程建设。

3.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推广年产 600 万吨采煤工作面、年产 400 万吨选煤系统等成套技术与装备,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广中小煤矿机械化成套技术装备、先进的人员安全防护和矿山救护技术装备。积极推广煤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技术。

4.推进煤矿重大装备国产化。重点开展年产千万吨级综采成套装备、薄煤层机械化开采装备、短壁综采装备、煤巷快速掘进与支护成套装备、矿井新型辅助运输装备、矿井信息网络自动化系统,以及关键元部件的研制及示范应用。开展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半连续工艺关键设备国产化研制。重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技术及大型装备的研制。

(九)发展现代煤炭物流,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煤炭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煤炭物流效率,降低煤炭物流成本。加快建立全国煤炭应急储备体系,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1.发展现代煤炭物流。整顿煤炭流通秩序,取消违规收费。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衔接,优化煤炭物流节点布局,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在煤炭生产、消费集中地和主要中转地,建设具备储存、加工、配送等功能的煤炭物流园区。鼓励煤炭企业之间、煤炭企业与相关企业之间联合组建第三方物流公司,发展大型现代煤炭物流企业,推进煤炭物流规模化、集约化。建立完善定位明确、功能齐全、信息灵敏的煤炭交易心。

2.建设煤炭应急储备。按照辐射范围广、应急能力强、运输距离短、储备成本低、环境污染小的要求,在沿海、沿江、沿河港口及华中、西南等地区,加快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建设。加强对地方和企业煤炭储备工作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全国煤炭应急储备体系。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及管理制度,确保储得进、管得好、用得上。

(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深入实施走出去战略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多元发展、互利共赢,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拓展煤炭国际贸易。

1.加强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支持优势煤炭企业参与境外煤炭资产并购,加大境外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提高境外权益煤炭产能。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投资境外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延伸产业链。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结合境外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需要,开展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资。

2.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鼓励大型煤炭企业承揽境外煤矿建设、技术改造以及运营管理,带动先进技术和大型装备出口,促进我国煤炭装备制造业发展。建立境外煤炭装备制造基地、零配件基地和技术服务中心,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3.拓展煤炭国际贸易。坚持市场化原则,巩固和发展与主要煤炭资源国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鼓励进口。鼓励沿海、沿边地区拓展煤炭进口渠道,保障进口煤源稳定可靠。北方地区适度出口。

五、环境影响评价

(一)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煤炭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煤矸石、煤矿瓦斯和矿井水排放,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东部(含东北)地区。人口稠密、土地资源稀缺,大多数煤矿位于平原地区,主要环境影响是地表沉陷。2015 年,东部(含东北)地区产生煤矸石和煤泥 1.27 亿吨、矿井水 10.24 亿立方米、煤矿瓦斯 31.12 亿立方米,形成地表沉陷面积 0.93 万公顷。中部地区。山西煤炭开发强度大,生态环境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是地下水径流破坏、潜水位下降和地表水减少,煤矸石和煤矿瓦斯产生量大。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5 省主要环境影响是地表沉陷和瓦斯排放。2015 年,中部地区产生煤矸石和煤泥 3.21亿吨、矿井水 22.49 亿立方米、煤矿瓦斯 83 亿立方米,形成地表沉陷面积 2.69 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 2.83 万公顷。西部地区。除广西和西南地区外,均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缺乏,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主要环境影响是地下水径流破坏、地下潜水位下降和地表水减少,引起地表干旱、荒漠化和植被枯萎,煤矸石和瓦斯产生量大。2015 年,西部地区产生煤矸石和煤泥 3.52 亿吨、矿井水 38.19 亿立方米、煤矿瓦斯 91.15 亿立方米,形成土地沉陷面积 4.18 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 4.39 万公顷。

(二)预防和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

1.制定规划,减少污染源点。推进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高生产集约化水平,集中排放,集中治理,减少污染源点,降低排放强度。

2.优化设计,减轻环境影响程度。依靠技术进步,采用井下充填、以矸换煤、保水开采等新工艺和新技术,优化设计,减轻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破坏,减少煤矸石和矿井水产生量以及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等。

3.加强治理,改善矿区生态环境。新矿区、新矿井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同时”和环境保护措施。生产矿区、生产煤矿要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补建环保设施,做到当年排放当年治理,并逐步偿还历史欠账。加强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利用,发展生物复垦和生态复垦。

4.突出重点,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煤矿瓦斯)等综合利用发电,充分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等生产新型建材,大力发展井下采空区和地面沉陷区煤矸石充填。加强矿井水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选煤厂全部实现煤泥水闭路循环。5.建立机制,促进矿区可持续发展。完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矿区碳汇林绿化机制,明确企业和政府治理责任。制定专项规划,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对历史形成的环境欠账,中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逐步使矿区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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