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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发布《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全文

2012-09-27 10:25来源:国土资源部关键词:国土资源部煤炭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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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一)煤矿采区回采率。

1.定义。

煤矿采区回采率:是指采区实际采出煤量与采区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采出煤量(矿井采区):是指采区内所有工作面采出煤量与掘进煤量之和。

采出煤量(露天矿采区):是指采区内实际采出的煤量。

采区动用资源储量:是指采区采出煤量与开采损失煤量之和。

2.计算方法。

采区回采率(K)=采区采出煤量(百万吨)/采区动用资源储量(百万吨)×100%

(二)原煤入选率。

1.定义。

原煤入选率:是指选煤厂年度入选原煤量与矿山年度生产原煤量的百分比。

入选原煤量:指从毛煤中拣出大块矸石后进入选煤厂供选煤设备分选的原煤。对于变质程度低,风化、泥化严重的褐煤(不包括老年褐煤)和质量较好的动力用煤(灰分低于12%、硫分低于1%、经简单加工处理就可以达到用户对产品质量要求),可以不入选,其煤炭加工量计入原煤入选量。

生产原煤量:指所有进入选煤厂与直接外销原煤数量的总和。

2.计算方法。

原煤入选率(P)=入选原煤量(百万吨/年)/生产原煤量(百万吨/年)×100%

(三)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1.定义。

①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年度生产过程中,利用的煤矸石量与产生的煤矸石量的百分比。

②矿井水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年度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水减去排放的矿井水与产生的矿井水之间的百分比。

③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指煤矿年度生产过程中,所有共伴生矿产的开发利用量与其开采动用的资源储量的百分比之平均值。

2.计算方法。

①煤矸石综合利用率(R煤矸石)=年度利用的煤矸石量/年度产生的煤矸石量×100%

②矿井水综合利用率(R矿井水)=(年度产生的矿井水-年度排放的矿井水)/年度产生的矿井水×100%

③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R)= ri---第i个共伴生矿产利用率,是指第i个共伴生矿产年度利用量与该矿产年度开采动用资源储量的百分比。

n---与煤共伴生矿产个数

四、附则

本指标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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