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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广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2-10-23 15:57来源:中国水泥网关键词:广东小火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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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

我省 “十一五”期间执行二级或三级标准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或采用的工艺设备仍比较落后的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提高到一级B排放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 。

4、加快污水中水回用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重点推进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市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 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 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推进垃圾渗滤液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废水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工程。

1、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化工等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2012 年7 月1 日起,珠江三角洲地区电镀、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行业化学需氧量与氨氮排放量分别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2-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推进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等行业深度治理。

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鼓励生产规模较大的企业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染治理技术。引导企业入园,共建共用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到2015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分别下降50%。

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提 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15 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全省工业企业新鲜水用量减少30%以上。

(六)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减排工程。

1、加快推进火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建设。

新建和在建燃煤机组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不得设置烟气脱硫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3%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5% 以上。取消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计划2012 年取消1747 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2013 年取消1236 万千瓦燃煤火电机组烟气旁路,2014 年所有旁路取消完毕,综合脱硫效率达90% 以上。推进炉内脱硫工艺燃煤机组的改造。实现脱硫剂自动添加,将相应信号接入DCS 系统,并保存相关记录。全面推进火电机组脱硝改造。

2012 年完成1468 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013 年完成749万千瓦火电机组脱硝改造,2014 年底前完成全省12.5 万千瓦(含12.5 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不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发电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改造。燃气机组必须采用干式低氮燃烧技术。对有天然气气源保障的地区,热电燃煤机组推行煤改气工程。

加快推进水泥行业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必须同步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 以上,氨逃逸率控制在10ppm 以内。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实施降氮脱硝改造,日产2000 吨 熟料以下的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达到30%。

日产2000 吨熟料以上(含2000 吨)的生产线要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脱硝,综合效率达到60% 以上,氨逃逸率控制在10ppm 以内,其中2012 年底前要完成15 条生产线,其余生产线于2013 年底前完成。

3、大力推进其他行业脱硫脱硝工程。

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及石油石化催化裂化装置实施烟气脱硫,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鼓励单台烧结面积90m2 以上的钢铁烧结机实施烟气脱硝,脱硝效率要达到70%以上。规模大于70 万平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建筑陶瓷窑、浮法玻璃生产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60%以上。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 的有色金属冶炼烟气必须采取措施对烟气中硫进行回收。

(七)实施工业锅炉污染整治。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珠江三角洲地区2012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其他地区2013 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大气联防联控重点控制区域内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建成区应当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其他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禁燃区内采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应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建立完善锅炉年检与锅炉污染物排放监测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2、实施在用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程。

通过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采取洁净煤燃烧技术、安装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实现在用工业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 年底前,全省20 蒸吨/小时以上的工业锅炉(不含使用清洁能源的工业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和低氮燃烧改造,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以上,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鼓励65 蒸吨以上的工业锅炉实施烟气脱硝工程。20 蒸吨/小时以上(含20蒸吨/小时)的工业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联网。

3、加快推进淘汰工业燃煤小锅炉。

2015 年底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更新替代所有4 蒸吨/小时(含4 蒸吨/小时)以下和所有使用8 年以上4 蒸吨/小时以上10 蒸吨/小时(不含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燃重油和直接燃用生物质工业锅炉,珠江三角洲以外地区更新替代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4、推进热电联供。

在热负荷大且集中的地区推行热电联产。热电联供范围内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原有供热锅炉必须按期关闭。到2015 年,全省工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重点实施广州增城新塘镇和东莞中堂、麻涌镇等地热电联供改造。

(八)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

1、实施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到2015 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 年减少10.3% 和13.0%,其中2012 年至2015 年年度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同比减排2.18 万吨、2.10 万吨、2.03 万吨和1.96 万吨;氨氮同比减排0.26 万吨、0.25 万吨、0.24 万吨和0.23 万吨,并将农业源年度减排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

2、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

推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各地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本区域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工作,并报送省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进一步严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评审批,所有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没有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的必须补齐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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