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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广东“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2012-10-23 15:57来源:中国水泥网关键词:广东小火电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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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减排合力(一)省环境保护厅。

1、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和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责与环境保护部、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

2、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政策建议。

3、负责分解污染减排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省级有关部门开 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绩效。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5、会同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完善环境保护税费政策,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6、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情况,对重点减排项目开展日常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

7、负责全省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污染减排基础档案。

8、负责编制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按季、半年、年度编制减排形势分析预警报告。

9、会同公安厅、交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机动车减排工作。

10、负责广东省减排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将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2、负责制定有利于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政策;牵头制定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负责小火电、小钢铁关停工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火电、钢铁行业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4、牵头组织开展珠江三角洲地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运行机制,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大力发展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

5、负责建立完善新建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制定全省“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组织实施除电力、钢铁外其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

2、牵头研究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重污染行业产能控制工作方案。

3、为推进火电行业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安排机组检修。

3、负责组织实施粤Ⅳ、粤Ⅴ车用燃油供应。

4、提供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统计数据。

5、负责指导淘汰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回收监管工作。

(四)省科技厅。

1、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

2、负责污染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工作。

(五)省公安厅。

1、会同省环保厅、省交通厅开展“黄标车”淘汰和限行工作。

2、负责加强“黄标车”管理,配合做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环保检测工作。

3、负责机动车登记注册、转入工作。

4、负责提供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的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

(六)省财政厅。

1、负责制定实施全省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

2、负责安排和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

3、配合环保、物价等有关部门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七)省国土资源厅。

负责协调指导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

(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负责组织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划,尤其是加快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2、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

3、负责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4、负责督促、指导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开展再生水回用,提高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

5、负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提出完善中央控制系统建设和改造要求。

(九)省交通运输厅。

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制定“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淘汰2005 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十)省水利厅。

负责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时修订重点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促进节水减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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