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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全盘配套改革 煤电并轨必成“伪革命”

2012-11-21 12:41来源:中国能源报 贾科华关键词:电煤价格并轨火电行业煤电联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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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电厂之所以这么艰难,主要还是整个改革措施没有到位,电力价格形成体制中的成本和价值流向出了问题,相关部门应该考虑这一点,不应该只是让煤炭高度市场化,而置电厂于不顾,所以建议电煤并轨改革时配套联动机制,并且切实实施好。”一位火电厂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电厂并不怕竞争。例如在竞价上网方面,新厂设备优秀、煤耗低,老厂折旧等方面也有优势,若因这些内部因素在竞争中失利,电厂也无话可说,但是如果是因为外部的政策导致了不公平,那么电厂可能就会颇有微词。”

“此前在煤价上升时电厂需要承担30%的煤炭涨价。当成本一次两次小幅上涨时,电厂是有能力承担的,但是当成本连续大幅上升时,又有谁能承担得起呢?”据上述人士介绍,以贵州为例,在2004年该地区的标煤价格在200元/吨以内,电价是0.18元/千瓦时,而现在标煤价格为650元/吨,脱硫电价为0.38元/千瓦时。即煤价上涨两倍多,电价只上涨了一倍多。这种涨势,电厂是承担不起的。

电煤价格并轨只是电力生产链上游一环,而对于如何将整个生产链上的成本与利益合理疏导,估计煤电联动仍是比较对症的解决方法。”该人士说。

高常水也认为:“电煤价格并轨还需从整个电价改革着手,也需要完善煤电联动政策,确保煤炭价格、发电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实时联动,而非简单的并轨煤价形成机制,单方面的做法不利于行业长期发展,也难有实质性效果显现。”

林伯强:如果铁道部配合,运力可以用来鼓励长期合同。

清越123:国投加入,成立中国煤炭铁运集团!全国煤老板自由参股,公私合营。

芝加哥学派:重点合同的吸引力也主要是因为有运力保障。因此,改为中长期合同,铁道部应该不会有太大的意见。但是,如何拟定中长期合同是个难题。这个提议说了几十年了。一个因素是因为缺乏对中长期合同的约束。问题在煤电之外。

认真工作恬淡生活:电煤合同是惟一在《合同法》保护之外的合同。如果电煤合同有了纠纷,法院是概不受理的。为什么?实际上大部分合同是有量无价,甚至无价无量。即便是有量有价,由于非重点订货合同电煤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计划内与计划外存在价差,为倒卖寻租提供了机会。重点合同用户经常被告之无煤,除非愿意加价。

发电量计划这个计划经济的痼疾,早就应该取消了。几年前国家能源局也希望能够改革,但一到地方上就推不下去了。为什么?地方的经贸委是靠这个行权的。

电煤改革是个由头,实际上要解决整个链条的体制不顺的问题。煤炭价格放开,电煤并轨、铁路运输长期协议、电力定价……电煤改革,如果没有全盘的配套改革,就注定要失败的。或者变成一场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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