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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层气千亿扩张:山西沁水瓦斯争夺战

2012-12-21 13:55来源:《能源》 王晓夏关键词:煤层气瓦斯煤炭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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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包括中石油、中联等煤层气企业已经完全退出了煤炭企业的煤炭采矿权区域,退去面积达到了8000多平方公里,煤层气企业和煤炭企业双方签署了面积达10000多平方公里的和解合同,当时矿权重叠问题已经完全解决。

“但问题是为什么随后在2011年,地方政府机关又在煤层气企业的区块上向煤炭企业发放煤炭采矿证呢?”中石油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向《能源》杂志记者质问道。在他看来,煤层气企业无法侵犯煤炭企业的权益,只有煤炭企业侵犯煤层气企业的权益,因为只要煤炭企业拥有煤炭采矿权的区块,煤层气企业根本无法登记这一区域的煤层气资源。

此外,煤层气资源开发为国家一级管理,具体由国土资源部直接负责登记和发证,而煤炭矿权则按矿井规模分别由省、部两级国土部门登记发证,从管理框架上煤层气企业也无法侵犯煤炭企业。

“你们可以去调查一下,晋煤集团现在80%-90%的煤层气区块都没有气权许可证,拥有采气许可证的区块只有两个,但他们现在不仅在沁水他们煤矿附近打井,而且现在已经在全国很多地方打井采气了!要说他们开采煤层气完全只为安全生产纯属胡说,在甘肃他们和地方政府谈妥后,就擅自打了一百多口井,因为没出气,后来又灰溜溜扯出来了,类似这样的事情很多,你问问他们在甘肃有煤矿?是为了煤矿安全生产?”这位中石油人士继续愤慨地向记者说道,在他看来未来国家对煤层气更高的补贴,会鼓励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更加猖獗,同时也为扼杀各方在煤层气产业投资的积极性。

“如果国家连矿权都保证不了,怎么保证作业者的权益?国家发放矿权证还有什么意义?如果法律只是为写着好看,制定法律又有何意义?”他继续说道。

晋煤的违法违规已经被国土资源部所证实,早在2010年末,以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扩大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权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石油、中石化和河南煤层气公司三家企业成为继中联之后拥有对外合作专营权资质的企业,但在技术实力和煤层气实际开发中处于优势的晋煤集团却因违法违规这一项而丧失了入选资格。

“如果要讨论晋煤违法违规,那就最好先讨论一下这些法规是保护了大多数的整体利益,还是只保护了个别垄断群体的利益?”面对指责,晋煤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能源》杂志如此回应道。

在他看来,目前全国范围内已经没有多少煤层气区块可供后来者登记,全部垄断在几家央企手里,即便他们不作为,国家也没有设计任何退出机制来约束他们,这本身就很不公平。根据晋煤过去的经验在煤层气高储量的区域,必须提前20年或更长时间实施地面钻井抽采,先采气后采煤,这样才能消除瓦斯的危险性。

“国家鼓励煤层气开采,其中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为了减少矿难,说到底现在的煤层气区块开发是为了日后煤炭的安全生产,所以采煤和采气必须协调。但现在双方没有任何协调可言。央企依靠现行法规来继续保护其垄断权,根本不顾及煤炭企业的利益。即便晋煤去其他地方开采煤层气,都是受其他煤炭企业的邀请才去的。”晋煤官员继续说道。

据其透露,目前呼吁将煤层气和煤炭采矿权合二为一的呼声越来越大,而且也得到了高层的首肯,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组建联合公司,走合作开发的路子。其中煤炭企业为甲方,煤层气企业为乙方,两方合作,3年为限共同推进。

对于这一模式,是否可行?各方仍然在博弈之中,目前仍无定论。

但可以断言的是,未来如何让代表“市场化”力量的“产业”煤层气大行其道,同时让其兼顾代表“社会责任”的“辅业”煤层气的更好存在,最后也能排除“另类”煤层气的不利干扰,这才是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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