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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临时价格干预解除 短期利好发电企业

2012-12-24 10:12来源:同花顺关键词:电煤合同煤火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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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21日晚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以下简称“电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具体包括:1)解除2011年末颁布的关于限定电煤合同煤价涨幅、市场煤价最高限价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3)切实加强电煤市场监管。

《通知》内容符合预期,火电企业的燃料成本是由电煤的实际市场供需(供应:包含产能、运力)决定的。

在电煤供需宽松的背景下,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有助于电厂在较低水平稳定燃料成本。1)此次通知不仅明确:电煤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同时明确:要完善电煤价格、电煤市场监管,严禁各种变相涨价。这有助于确保火电企业采购成本能更好的反映电煤真实的供需关系。2)分区域来看,东部沿海电厂的电煤选择范围更广,议价能力更强。获益于运力条件的相对完善以及进口煤的冲击,东部沿海地区火电企业电煤不仅可选择国内的,还可选择进口电煤,电煤采购价格波动幅度更大。3)对于单个发电商来说,电煤合同比例越高,其业绩随市场煤价格波动的弹性就越小。

此次取消的政策对于实际电煤供应市场几乎没有影响。随着电煤市场的变化,2011年末颁布的《电煤价格调控的通知》的政策意义已不大,此次取消,对电煤市场几乎没有直接影响。2011年底的政策背景是:电煤价格高涨,威胁电力供应;出台政策:限制2012年合同煤涨幅不得超过5%,秦皇岛5500大卡现货价格不得超过800元/吨(现价为625元/吨)。

维持目前的电煤价格假设:平均燃料成本降3%(合同煤维持稳定,市场煤均价降6-7%)。

1)即将进入新一轮的电煤合同谈判,在电煤供需宽松背景下,我们认为合同煤价上涨乏力;

2)市场煤价维持2012年下半年水平。我们将密切关注电煤合同谈判进程。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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