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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基本构想

2013-02-27 09:26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黄少中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电价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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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合理确定输配电价与妥善解决交叉补贴的矛盾。任何一项改革都会涉及到利益调整,关键是要深入研究分析利益调整的程度大小以及合理的解决办法。实施大用户直购电,要对输配电成本进行深入分析和核算,使电价中存在的交叉补贴显性化、定量化,通过销售电价有升有降结构性调整或者在销售电价附加中明确一部分费用来妥善解决电价交叉补贴问题。

五是市场化改革与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矛盾。由于在实施大用户直购电工作中认识上和出发点上存在差异,如何处理好市场化改革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问题也将是大用户直购电实施中的一个难点。应将大用户直购电行为统一规范到国家的文件中来,用市场的、规范的方式和手段来启动市场,拉动负荷,促进经济增长。

3、以存量不变、增量放开为突破口,促进上网电价的“双轨制”改革。

基本的做法是,从某一时点起,原有发电机组的上网电价维持现有管制方式不变,新投产运行机组的上网电量及价格全面放开,由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协商确定。这样做的优点在于既实质性地推进了电价改革,有了突破,但影响相对较小,风险基本可控。在过渡期,做细致的研究论证工作,把实施方案做扎实。但实施此项改革的信息可以提前公布,以便电力企业早作准备。

4、以核定临时输配电价格为突破口,促进输配电价格改革。

从长期看:一是清晰资产和成本,使得输配电成本真实可控;二是加强对电网输配成本合理性、合规性的监管,形成有效的成本约束机制;三是在此基础上按成本加成方式确定合理的输配电价。近期,可以采取一种简单易行,既承认现状又激励电网企业的办法,即参考借鉴国家规定的发电企业消化部分煤炭价格上涨因素的做法,将各省级电网企业购销差打九五折(即要求其消化5%的成本费用)作为电网企业临时输配电价,先行公布执行,逐步修正完善。这样做的好处有三:一是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短期内难以厘清电网成本、难以核定正式输配电价的问题;二是解决了电网企业长期靠购销价差获得收入,无输配电价标准执行的问题;三是能倒逼电网企业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为强化电网输配电成本监管,正式核定独立输配电价打基础,作过渡。

5、以改变电网独家垄断经销电量为突破口,推进电网经销服务模式的改革。

要尽快改变电网企业买进卖出独家经销电量的做法,只允许其居间服务,输送电量,收取国家规定的过网费,不允许经销电量,促使其公平无岐视地开放电网,向电网服务商模式转变。同时国家要加快核定各种输电费的标准。一是在临时输配电价基础上,尽快过渡到分省分电压等级核定输配电价;二是对跨省跨区输电线路单独核定输电价格,并过渡到分区定价;三是考虑尽快组建全国性的跨区输电公司,对其投资经营的输电线路实行邮票法打捆定价。此外国家要尽快研究调整电网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办法,回归其准公益性企业属性,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6、以解决电价交叉补贴为突破口,推进销售电价改革。

一是简化销售电价的结构分类。在2013年内,将现行8类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三类,同一大类中通过不同电压等级和用电负荷特性体现供电成本差异。二是逐步减少销售电价中交叉补贴。逐步将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情况公开透明化,将销售电价进行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由暗补改为明补,尽快研究建立电力社会普遍服务政策。三是推进售电市场全面开放,销售电价在政府监管下基本由市场形成。全面开放电网,引入零售商制度,允许更多的竞争性用户选择供电方;对竞争性和专营用户实行不同的电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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