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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3-09-29 11:02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关键词:建筑节能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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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鼓励农民自建节能建筑】鼓励农民在自主新建、翻建住宅与既有住宅改造中采用抗震与建筑节能设计,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和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村集体组织采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方式实施并在规定规模以上的新建、改建、改造的项目执行本市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抗震标准。鼓励以产业化方式建设农民住宅,推进绿色农色农民住宅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市、区两级财政对经认定符合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标准和采用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的新建和改造的农民住宅予以补贴。

第四十条【社会监督】本市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并查处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起草《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一、立法背景

2001年8月,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80号),依据该规定本市重点强化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环节的行政监管机制,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与可再生能源,组织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为全市的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禁用禁产粘土砖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

进入"十一五"时期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相继发布,建筑节能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工作范围从建设活动扩展到城乡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运行领域,工作任务从建设节能建筑扩展到推广 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和住宅产业化。原《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受当时社会条件局限,对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监管、推广绿色建筑、住宅产业化等工作领域的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行政监管措施没有作出规定。相关的上位法对上述内容也没有规范或者规定的较为原则。新时期的建筑节能重点工作面临法律支撑力度不足的情况。

进入"十二五"时期以来,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成为绿色北京建设的重要载体、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承担全市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领域。因此,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完善推进有关重点工作的法律依据,加大调控与执行力度,是做好新时期建筑节能工作,促进首都经济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和根本保障。

二、立法过程

2012年,修订《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列入市政府立法调研计划,经过立法调研、立项论证等程序,该立法项目列入今年市政府力争完成项目。2月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始启动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在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节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重点,起草完成了规章草案,并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会议审议,形成了《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北京市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及本市立法制度规定,我们就部门报送的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自2013年9月28日至10月17日,共20天。我们还将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区县政府、相关委办局、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相对人、法律专家等方面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规章草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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