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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3-09-29 11:02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关键词:建筑节能节能建筑绿色建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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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内容

本次立法重点结合本市建筑节能工作实际,将推进和规范的内容从建设领域扩展到城乡规划领域、既有建筑运行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农村住宅节能领域,在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到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筑园区和住宅产业化。立法的重点是明确新扩展领域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主体、监管主体,明确推进各项工作的激励或强制措施,加大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调控能力与执行能力。《草案送审稿》设总则、新建民用建筑节能、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民用建筑节能运行、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化、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41条。

(一)总则部分

该部分共10条,主要规定了建筑节能的内涵和范围,推进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筑节能的建设责任主体和运行责任主体,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及相关鼓励措施和政策。

在该部分中,需要社会公众关注的是第3条,本市建筑节能的工作重点规定"逐步实行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热计量收费管理"。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重点关注的是第6条、第7条、第9条,涉及相关主体的责任承担、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制度、激励政策等。

(二)关于新建民用建筑节能

该部分共7条,主要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时,需要遵循和执行的相关规定。其中,需要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是第16条中关于供热计量装置,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居住建筑应当具备分户供热计量温控装置;第17条中规定了建设单位的信息公示和明示义务,尤其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当明示,成为民事义务条款。另外,本章中第12条至第17条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提出了许多义务性要求,需要相关主体重点关注。

(三)关于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着眼于关心民生、改善居住条件、节约社会资源,近年来本市开展了对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次立法从固化工作成果的角度,对节能改造的基本原则、改造内容、实施主体、资金承担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该部分共4条,全部内容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尤其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所有权人。

(四)关于民用建筑节能运行

该部分共6条,对民用建筑的节能运行,本次立法重点规范的是大型公共建筑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节能运行管理,提出了在线监测、能源审计、能耗限额与能耗公示等制度要求。需要大型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重点关注该部分内容。

(五)关于绿色建筑与住宅产业化

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是近年来国家层面推进建筑节能的新重点,总体的要求是实现"节地、节能、节材、节水"以及绿色施工。本次立法从推进工作开展的角度,提出了强制性标准要 求和激励措施。该部分内容共4条,与建设开发单位关系密切,需要建设开发单位重点关注。

(六)关于法律责任

该部分共7条,主要对规章规定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的保障性条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措施以罚款为主。其中第36条损坏建筑物维护结构、采暖供热计量系统的,会涉及对个人的罚款,需要社会公众重点关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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