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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价情节使能源价改牵引力严重疲软

2013-11-29 08:48来源:首席财务官关键词:能源价格改革电价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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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能的市场价值受制于长期限价

在中国北方漫长的冬季,城市集中供暖是民生问题与环保问题的焦点。热能(heatenergy)是集中供热唯一的有效能源。长期以来,在物质形态上受到重视,在价值形态上一直被忽视。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在排序上是“温”在先,而且解决起来并不容易。各级政府,没有不重视冬季城市供热的。然而热价过低,供热企业长期亏损从而依赖财政补贴的问题一直延续到现在没有得到解决。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对热能是“商品”还是“福利”的性质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位,由此对供热企业是“事业”还是“企业”的认同处于模糊状态,于是热能作为政府定价的“福利型商品”,供热企业作为获取政府补贴的“事业型企业”就这么延续下来了。据了解,许多北方城市的供热价格,是十几年前由物价部门核定的,尽管各项成本都大幅上涨,但热费一直没有上调过,财政补贴和企业亏损同时加大。因此热能做为一种“商品”,其价值应得到全社会的认可,否则供热市场的运转会非常滞后。一是适度上调热费标准,使之与供热成本持平;二是实行“阶梯热价”制度,多用热多缴费,保证低收入居民的基准费供热;三是大幅度实行单户热计量技术,不缴费不供热,以减少恶意拖欠热费行为。

能源价格体系的逐步市场化是大势所趋,新能源发展之所以一波三折,是因为我们还在大量使用比较便宜的化石能源,新能源在经济上和数量上很难与传统能源产生“替代性”。通过系统的价格改革,提高传统能源使用成本,并从生产者和使用者方面提取碳费,用以平衡新能源价格,鼓励新能源发展的路径是可行的。煤炭企业与发电企业的重组是解决上下游之间价格波动和平衡产业收益的希望所在,尽管这是能源价改的题外之议。弱化政府的“价控情结”,借鉴发达国家能源市场的演进过程,逐步发挥市场定价的功能,我们应当对此充满信心而不是去找许多不作为的理由。

(作者为京能集团副总经理刘国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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