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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价情节使能源价改牵引力严重疲软

2013-11-29 08:48来源:首席财务官关键词:能源价格改革电价电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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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价格改革问题喊了许多年,但只听楼梯响,没见到哪只靴子能最终落到地板上。政府价格管制“有形的手”与市场力量“无形的手”隔空对擂,使中国能源价格体系陷入扭曲与割裂的奇怪状态中——既不是市场价格也不属于计划控制价格,使能源价格的竞争功能、节能降耗功能根本没能充分释放出来,从而压抑了能源产业的真实价值。因此,中国的能源企业,对中国能源价格机制的市场化改革充满着期待。

政府的“控价情结”

中国的能源价格管制,源于计划经济时期对全社会主要产品实行的价格管理,即政府定价。原油、食用油、粮食、成品油、煤炭、天然气、木材、水泥、棉花、钢材、电力、五金等等全部实行政府定价;农副土特产品允许进入集市交易的品种,则实行政府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当年财经大学中流行的两门专业课,一门叫“物资管理”,一门叫“价格管理”,为政府定价部门培养了为数可观的价格管制人材。价格管制则成为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经济管理的核心手段而极具权威性和权力刚性。我们会感受到这种“控价”的惯性到目前还在延续,如目前对成品油价格的控制制度;对天然气的政府定价制度;对火力发电、燃气发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电价的政府核准制度;可再生能源电价的社会分摊制度等等,适应市场变化的弹性较小,及时性滞后,既形成了一些行业的垄断价格进而造成垄断利润也压抑了一些行业的合理价值使之不能公平地在市场上得以实现。而一些能源价格压得过低,通过经济机制实现节能降耗的行业无法得到激励,造成了能源使用的巨大浪费。由于这些年来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力度不断增大,“控价情结”一直无法得以消解,使能源价改牵引力严重疲软。

能源行业中是否存在垄断价格

社会关注较多的是成品油价格,认为这是由中石油、中石化垄断的价格。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改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

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具体的价格。由于原油价格每日是变动的,因此发达国家成品油价格几乎是随行就市,一天一个价。而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几乎与国际市场变化滞后三周以上,因此消费者感到油价是人为控制,涨快落缓,油企获取垄断利润。改革的方向,应组建成品油协会,依据上述定价机制,每周调整一次成品油价格,使之与原油价格和国际成品油价格更贴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对此进行常态化监督。

上网电价比起成品油价格改革更加滞后,这个价格既不反映电力的市场供求也不反映燃料成本和财务成本的变动情况,调整的弹性十分有限。电网在这个固定上网电价的条件下,对发电企业的电力产品实行“绝买制”,然后以零售价格再卖给用电企业和居民个人。可以说,这个上网电价,更接近于垄断价格。一些发达国家,电网企业不参与调度与电价分配,类似于高速公路系统,只收供用电双方的“流量费”,这个流量费,也是发电方、输电方、用电方协议的结果,政府部门在这方面是不干预主义。应该说,电价改革是中国能源价格改革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牵涉的问题十分复杂,电价既要考虑资源配置的效率,也要兼顾实现电力普遍服务功能。目前销售电价实行的是行业内的交叉补贴定价原则,造成了电价结构的扭曲。电价调整过高会从基本面上推升CPI,给加工制造业、农业及耗能高的企业带来利润减量;电价调整过低,又不利于资源的合理使用,甚至会造成能源的持续浪费,使电价的节能降效机制彻底失效。煤电联动和大用户直供的呼声以及输变电改革的建议多年来一直不断,但电价改革好比是“老虎吃天无处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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