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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能源局就国务院办公厅煤炭政策答记者问

2013-11-29 08:54来源:中国政府网关键词:煤炭工业煤炭资源税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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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详细了解《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等,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煤炭工业逐步摆脱长期亏损局面,行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自2012年以来,煤炭供需形势发生变化,出现了煤炭产量下降、库存居高不下、价格大幅下跌、企业利润下滑、应收账款增加等新情况、新问题,企业经营困难,煤炭经济平稳运行风险加大。

造成煤炭企业经营困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在市场供需宽松的情况下,部分煤矿超能力生产较为严重,部分落后产能尚未退出市场,进口煤持续大幅增长,导致市场供应相对过剩。二是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地方出台的涉煤收费繁多、征管不规范。三是煤矿开采深度普遍增加,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标准提高,开采刚性成本增加较快。四是企业产品结构单一与产业盲目扩张并存,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五是部分国有企业仍承担一定办社会职能,历史负担较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和煤炭工业健康发展,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批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煤炭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在广泛调研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意见》,从国家层面出台了全面有力的政策措施,对促进煤炭经济平稳运行,推动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紧紧抓住当前煤炭经济运行中的关键问题,坚持标本兼治、远近兼顾,提出了以下意见:一是科学调控煤炭总量,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二是严格清理各种不合理涉煤收费,加快资源税改革,切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三是优化煤炭进出口结构,加强煤炭进出口环节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水平;五是调动各方面力量,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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