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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煤炭交易会:电煤市场化依然在路上

2013-12-18 10:41来源:中国电力报关键词:煤电谈判煤炭运输电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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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机制篇煤电双方探索共赢的长协机制

连日来,煤炭企业组织了多场重点客户座谈会,除了在交易中心举办之外,更多的是在场外与电力企业洽谈。

记者了解到,从12月14日到16日,晋能有限公司已经举办了多场座谈会,先后与华电、浙能、国电、中石化自备电厂、华润、皖能等10多家公司进行了闭门座谈,详细沟通电煤衔接信息。

12月15日,已经有电力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的网站上开始对供方交易商的合同予以确认或应单。不过,更多合同尚待确认。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尚无法披露具体的数据。

据悉,很多合同都是按照现行的市场销售价格签订了年度数量,但在合同条款中增加了随市场价格变化进行结算的条款,相当于随行就市。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于12月9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产运需衔接机制,支持供需双方签订2年以上的中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关系。

记者在参加一场双方的座谈会时注意到,与合同的数量、价格相比,煤电双方更加关注的是如何建立一个共赢的长协机制。

业内人士说,长协合同并不好签,原因在于一旦市场发生波动,如果按照之前的价格执行,任何一方都有可能蒙受巨大的损失,反之,如果不执行的话,违约方很难在对方面前抬得起头来。今年初,曾经有一家火电厂与煤矿签订了定量又定价的一年期合同,但后来煤价下跌太快,无论执行与否,双方都很尴尬。

在本次交易会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曲剑午曾经提出了三种解决思路,一是随行就市,二是分阶段定价,三是创立价格指数。一位电力人士对此评价颇高,认为更加灵活。同时他也提出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那就是在签订价格的基础上,如果波动在一定的小幅范围内,就按照合同执行,超出合同规定的幅度,则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如此,在短期内,有可能一方会有一定的损失,但却是在可控的风险范围之内,长期来看,双方都能达到平衡。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如果煤价波动较大,那么双方都对此负责,不会让单方面承受较大的风险。”这一观点得到了煤炭企业的认可,认为可以进一步沟通。

山西省经信委副主任冀明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煤炭价格的跳跃性变化是市场经济中价格的正常回馈。经历了去年的波动,双方对市场的判断会更加接近市场的真实面貌,因而会更理智、更合理地处理好这件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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