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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人士说电改:5号文还有哪里不“完美”

2014-01-08 08:55来源:中国能源报 傅玥雯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销售电价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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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顶层设计不够‘顶’,电改不是单纯的电力行业改革,应该和政府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同时进行。”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

2007年,国务院又颁布19号文,强调电改需根据5号文精神,责令各部委着力推进。改革逻辑已非常清晰,进程却依旧缓慢。随着电改时局演变,2011年,四家辅业公司组成两家建设集团,2013年又经历了国家能源局和电监会重组,电改的顶层设计依旧未能实现,输配环节和销售侧垄断力量却更加坚固。与此同时,关于5号文的探讨从未停息,进一步推进电改的艰难在于改革路线不完美,还是贯彻5号文的决心不够?

开放用户应先于竞价上网

5号文提出,要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实行发电竞价上网。同时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

“贯彻5号文必须进一步完善对市场的认识。其提出的‘竞价上网’是电力市场发育的最后阶段和最高形式,比较复杂,涉及到辅助服务、期货交易、长期合同等问题。对我国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应该先开放用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权威人士对本报记者说,“全世界的电改都是从竞价上网开始的,竞价上网需要基本平衡的电力供需环境,英国当时的电改背景就是电力供需实现基本平衡。我国的电力供需经常‘大逆转’,目前一步到位实现竞价上网尚不现实。”

5号文在竞价上网的章节中还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推进竞价上网,实行电价新机制是5号文的愿望之一,近年来国务院对推进大用户直接交易先后下发了十几个文件,今年相关政策也密集出台,但推行依旧困难重重。

“没有体制根本变革,大用户直接交易只能是‘看起来很美’。首先是电价机制需要变革,这不光涉及到直供电价格需要执行输配电价,更在于我国对电价的控制和政府干预市场的现状。目前对大用户直接交易设置了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政策门槛,这些都是不尊重市场主体的表现。”上述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我认为电力体制改革要和治理能耗污染分开。如果节能减排压力大,可以在大用户直接交易准入门槛中设立行业水平平均值,以此为准筛选参与交易的用户。”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说,计划发电量和电网垄断力量也是大用户直接交易一大障碍,且目前的发电量调度有越来越细化、行政化的趋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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