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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沪三市燃气电价调整 非居民电价上调

2014-01-24 09:1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整理关键词:销售电价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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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本市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现就本市电价疏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气发电企业临时结算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

二、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464元。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6元。同时,进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本市非居民用户(中小化肥生产及亦庄经济开发区用户除外)统一执行《北京市非居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三、以上价格调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四、各电力企业要抓好政策落实,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疏导本市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

沪价管〔2014〕3号

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现就本市电价疏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天然气发电继续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保持每月每千瓦45.83元(含税,下同),电度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34元。

二、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342元。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他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424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详见附件。

三、以上价格调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四、请市电力公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平稳出台。

上海市物价局

二O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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