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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销售电价提高0.0485元 新建燃气电厂电价调整为0.65元

2014-01-26 09:36来源:天津市发改委关键词:销售电价天然气发电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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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4〕6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华北电网公司、市电力公司、有关单位:

为支持调整能源结构,逐步改善大气污染状况,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疏导京津沪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1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电网企业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4.85分钱。其中,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其它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5.6分钱。调整后的销售电价表见附件。

二、城南燃气热电、武清福源热电公司等四个新建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滨海燃气电厂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879元。

三、北疆电厂、军粮城电厂脱硫上网电价调整为到每千瓦时0.4083元;脱硝上网电价执行每千瓦时0.4183元。

五、以上价格调整自2014年1月20日起执行。

六、市电力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出台。各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努力节能降耗,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天津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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