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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水务十年检讨

2014-04-21 14:26来源:瞭望东方周刊关键词:威立污水处理中法水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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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986年日元贷款支持长春市中日友好水厂建设为标志,外资成为中国供水企业筹集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到1992年底,中国城市供水行业先后利用世界银行(行情 专区)、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日本、法国等国政府提供的中长期优惠贷款,建设的城市供水项目有140多项,利用外资达17亿美元。”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戴星翼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1992年,外资水务企业撞开中国水务大门,开启“直接投资元年”。这一年,世界水务巨头法国苏伊士集团投资广东中山市坦洲水厂。这是中国第一家全部由外商投资建设并经营管理的水厂。

中法水务、法国通用水务、英国泰晤士水务等,也开始在中国参与城市给水厂的经营和管理。此后,相继有中山大丰水厂、沈阳第八水厂等城市给水厂与外商合作经营,每天涉及的供水能力达284万立方米,利用外资11亿多元人民币。

威立雅也开始频繁出现。如1997年,威立雅水务和天津自来水集团签署20年合作经营合同,合作期满后水厂无偿移交给当地水务公司;1999年,成都市政府与威立雅水务签署成都自来水厂BOT项目的特许协议。

BOT是90年代后期国内水务改革主要运作模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收费并赚取利润,期满后,设施移交给政府。

这种模式在水务项目签约中,地方政府往往以保证固定回报的形式,让外商投资城市水厂项目(基本不包括城市管网).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一些地方政府很快受困于外商高昂的固定投资回报率。国家统计局1999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所有产业中,最有利可图的产业是自来水厂,其利润和成本的比率达24.8%。压力最终由消费者与自来水公司承担。

尽管如此,水务行业仍在市场化道路上继续飞驰。

2001年12月1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行业人士普遍认为,这是水务行业市场化的起点。

2002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明确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和面向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行直接融资、项目融资的合法性,敦促各地加快公用企业的改革步伐。不过,同时作出了“今后任何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的规定,共担经营风险。

BOT也得到推广。2002年9月,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鼓励社会投资主体采用BOT等特许经营方式投资或与政府授权的企业合资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

这一时期,中国城市供水行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投资者和经营者,逐步建立起特许经营制度,产权交易逐步规范。

外资水务企业闻风而动。

2002年5月,威立雅水务在上海浦东供水运营和管理50年期合同的国际招标中胜出,以超过15.2亿元50%的溢价,收购上海浦东自来水公司50%的产权。

这是中国第一个授予外方完整服务内容的公有服务授权经营合同,涵括供水的生产、配送、管网及客户的管理。

同年,威立雅与陕西省宝鸡市、广东省珠海市签署自来水及污水处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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