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评论正文

放射源丢失 究竟谁的错?

2014-05-14 10:07来源:北京晨报-谢立新关键词:放射源放射性污染核泄漏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建议

呼唤环境责任险

在当下的中国,环境责任承担机制远未形成,主动协商的责任承担方式基本不存在;司法诉讼的案例有一些,但是真正能通过这种形式得到合理赔偿的受害者少之又少。

不妨引入环境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最初是由欧美国家政府制定政策,强制推行。后来随着公众环境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企业渐渐意识到运营过程中环境责任风险的巨大,渐渐形成主动购买的意识。

环境责任保险可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自愿环境责任保险。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通过协商一致,完全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建立保险关系。而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责任险作为强制险来推行。

强制保险方式是发展趋势。随着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污染责任者往往无力承担损害后果,受害者的权益也得不到充分的保护。为了充分保护双方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在加强强制性责任保险。

我国环境压力大,环境突发事件频发,环境投保意识普遍不高的现状。因此,如果单纯推行任意的环境责任保险显然无助于保护受害人的赔偿利益。反之,若全面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则剥夺了部分污染较轻企业的选择权,加重了企业负担,从长远来说也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基于此,我国最好实行以强制责任保险为主、任意责任保险为辅的投保方式。一方面对高危行业采取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使之成为其在财政经济上必须遵守的法律条件;另一方面,对其他污染程度较轻的行业或已采取清洁生产等有效环保措施的单位则由政府利用自身的威信积极加以引导,促使企业自愿购买环境责任保险。在公共环境危机面前,公民的权利才能更加有保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放射源查看更多>放射性污染查看更多>核泄漏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