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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丢失 究竟谁的错?

2014-05-14 10:07来源:北京晨报-谢立新关键词:放射源放射性污染核泄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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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有待改进

虽然说,放射源丢失3天后及时找到,是一件庆幸的事,公众一颗悬到嗓子眼的心也放下了。但这起放射源丢失事故背后的诸多疑问,仍然需要有关部门给公众一个有力信服的回应。

目前,我国对放射源使用单位有许可证管理制度。对放射源本身则进行“身份证管理”,每一个放射源都有编码,其从被生产出来的“出生”,到“死亡”的注销都有全程信息化监管,若使用单位放射源需要转移、转让,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审批。可是,为啥在如此严格的制度管理下,还发生了“丢失”事故呢?这到底是有关人员责任心不强,还是因为一些外界的因素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无疑,涉事单位,应该给公众一个交代。

常识告诉我们,放射源丢失,是公众安全的巨大隐患。如果在第一时间告诉公众,公众才能有所戒备与防范。而如果相关部门首先采取的是“闭门查找”的方法,则把社会公众置于一种不可预测的风险之中。一方面,公众不知道自己身边潜在的安全危险。另一方面,即使公众偶然间发现了“不明”丢失物体,因为缺乏警惕性,也不会马上报告,会把这种潜在的危险扩大化。

其实,对于一些突发的放射源丢失事故,如果能及时、科学、详细地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公众会有所心理准备。相反,如果是一味地藏着、掖着,公众从其他渠道知道了真相,则会带来一种无法预测的社会混乱局面。这样的先例,我们以前有过很多教训。

相关报道中,还有这样一个细节,江苏在用放射源达8000枚、为全国最多。仅仅江苏就有放射源8000枚,从全国范围来看,肯定不是一个小数目。可见,如何对这些放射源进行严格科学的管理,承载了社会很大的期待。

所以,笔者认为,在放射源丢失事故发生之后,如何把真相及时告诉公众,争取公众的积极响应,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共同面对丢失事故的消极影响,是有关部门公信力的一种巨大考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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