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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

2014-05-23 11:26来源:国家电网杂志作者:马莉 范孟华关键词:能源改革电力改革电力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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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用户选择权

随着1996年电力改革第一法令的发布,欧盟开始要求各成员国放开用户选择权;2003年欧盟颁布了电力改革第二法令,要求各成员国自2007年7月开始全面放开电力用户的选择权。目前,欧盟除马耳他等个别国家或地区暂未全部放开外,其他国家所有用户(包括家庭用户)都已经放开了选择权,但目前多数欧洲国家仍在一定程度上对零售电价实施管制。

截至2012年,完全放开电价管制的国家包括奥地利、捷克共和国、芬兰、德国、英国、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挪威、斯洛文尼亚、瑞典。对各类型用户均实施管制电价的国家包括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法国、马耳他、罗马尼亚。在完全实现自由化的国家中,居民用户更换供电商比率平均为8%;对于至少部分用户实施管制电价的国家,平均更换率为6.5%。

欧盟用户选择权放开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欧盟通过开放用户选择权的方式直接引入竞争,在许多国家保持了发输配电产权一体化的体制下,用户侧带来的竞争压力有效地推动了电力企业提高效率。二是欧盟各国基本都按照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从大用户到小用户,分阶段、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三是各国在放开用户选择权之前,都制定了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或已明确了输配电价的定价机制,为电网向所有第三方无歧视放开奠定了价格基础。四是售电主体既有原有电力公司也有独立售电公司,但在市场驱动下一些独立售电公司逐渐被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如发电公司、燃气公司等)并购,尤其是发售电一体化公司占据了市场较大份额,例如英国六大发(配)售一体化公司占据售电市场份额接近90%。五是为保证对用户供电服务,欧盟要求各国可指定一家供电企业或售电企业按照监管机构批准的价格、条款作为保底供电商,各国一般都是将原配电企业作为保底供电商,比如法国。

原标题:欧盟的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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