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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天然气合同背后的几点反思

2014-05-27 11:53来源:中国石油报关键词:天然气协议天然气价格能源合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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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中俄两国最终签署了俄罗斯经东线管道向中国供应天然气的合同,使长达十年的谈判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尽管双方没有向外界透露合同规定的价格,但从现有的信息看,合同条件是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而两国政府准备分别向这笔交易提供税收优惠,也显示了各让一步的谈判诚意。

从结果上看,东线供气合同的签署为两国进一步扩大能源合作提供了新的机遇;但从过程上看,也表明了双方相向而行、实现合作的艰难。为了达成协议,不仅双方谈判人员度过了无数个不眠之夜,两国领导人也亲自参与,推动谈判。必须指出的是,并不是外部压力决定了合同的签署——如果没有中俄两国在能源战略方面内生的相互需求,如果没有之前的长期谈判,落实了气源、路线到价格公式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很难想象价格能够在一夜之间“戏剧性”地得到解决。

在肯定成绩的时候,也必须认识到我们在中俄天然气谈判中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不是谈判本身的战术问题,而是我国能源行业的战略性问题,必须在未来的改革和发展中加以重视。

天然气定价权的缺失是首要问题。从俄方披露的消息可以认为,中俄天然气价格谈判,实际上是中方接受了俄方的定价模式——同石油和油品价格挂钩的,以“照付不议”原则为基础的长期合同。这种模式是俄罗斯与欧洲天然气贸易的基石,是俄罗斯天然气出口的“核心价值”。无论具体的合同条件有什么调整,但就接受这种定价模式而言,中国在进口俄罗斯天然气方面实行的就是所谓的“欧洲价格”。

全球天然气定价大致有三种方式,即欧洲的长期合同价格、美国的交易中心自由定价和亚太液化天然气(LNG)的与日本原油一揽子进口价格(JCC)挂钩的定价方式。这三种定价中,亚太价格最高,欧洲次之,美国价格最低。此前有消息称,中方曾提出中俄天然气交易与美国亨利中心价格挂钩,或者与等热值煤炭价格挂钩的建议,但这都被俄方拒绝了。

这正凸显了我国在国际能源定价权方面的弱势。长期的能源价格管制和能源金融体系的不发达,使我国目前只能被迫接受现有的定价方式。尽管在天然气方面,随着美国“页岩气革命”和LNG的迅猛发展,此前相对独立的三大定价体系出现了相互影响的趋势,但我国在寻求天然气定价话语权方面仍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寻求天然气定价话语权的关键之一是实现市场化的天然气交易,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本质所在。中俄天然气谈判之所以长期未能获得进展,也正由于我国的气价承受能力相对较低。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天然气长期以来并不是由市场定价,导致天然气的价格与真实价值相背离。我国实行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以来,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变——这不仅缓解了进口气亏损的局面,也会增强我国在天然气谈判中的议价能力。从某种意义上看,正是我国进行的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为中俄签署天然气进口合同创造了有利条件。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规律在于,我国同俄罗斯的能源合作都是在国际环境出现剧烈变化的背景下达成的。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促进了中俄原油管道的建设;此次天然气合同的签署,是在乌克兰危机的背景下进行的。严格说来,中国与中亚的天然气合作的突破,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当时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俄罗斯大幅减少了从中亚的天然气采购,迫使土库曼斯坦积极寻求新的天然气市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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