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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炉(全文)

2014-06-16 10:46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辽宁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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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严格考核奖惩。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初对各市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环保部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十)加强政策引导,动员全社会参与。

41.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引导。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扬尘污染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增加企业治污动力。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的财税优惠政策,完善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适时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综合运用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绿色电力调度等政策措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控制重点大气污染行业污染物排放。

42.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机制。加大省级资金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和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省蓝天工程专项资金规模。制定排污权交易政策,严格落实国家燃煤机组环保电价监管办法,将扣缴资金和大气超标处罚等资金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建立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蓝天工程的投入,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营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创新投入机制,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多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积极投入大气污染防治。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做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43.实行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省环保厅负责依法公布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公布全省落后产能项目名单及淘汰时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公布拆除小锅炉项目名单及拆除时限;省气象局负责发布霾的预报预警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各市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及相关工作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每年定期发布大气环境治理白皮书,适时发布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

4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引导公众践行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群众监督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合作,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狠抓贯彻落实,全力推进,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原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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