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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集团2012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4-06-20 10:50来源:审计署关键词:中石油天然气发电审计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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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2012 年底,中石油集团未按规定将3.52 亿元国拨资本性财政资金,转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的委托贷款。

(二)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企业重大经济决策中存在的问题。

1.2012 年4 月至12 月,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违反国家关于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液化天然气)项目的规定,向华油天然气广安有限公司LNG项目供应天然气。

2.至2012 年底,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2006 年以来收购的55 座加油站、吉林销售分公司2011 年9 月租入的8 座加油站证照不齐全。

3.2012 年至2013 年4 月底,所属烟台等130 家销售分公司超过发展改革委最高限价销售成品油18.38 万吨,价差总计0.36 亿元。

4.2010 年至2012 年,所属抚顺石化分公司投资22.35亿元的热电厂扩建项目未经核准,且使用工艺不成熟导致8751 万元国有资产面临损失。

5.截至2013 年5 月,辽河油田分公司未经核准于2011年10 月开工建设的“双6 地下储气库”项目完成投资21.3 亿元。该项目2013 年11 月才获得核准。

6.所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龙岗天然气试采工程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并在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继续追加投资,该项目2006 年至2013 年6 月间产气量持续下降。

7.中石油股份公司于2007 年12 月与外方合作开发的川东北高含硫天然气项目至2013 年6 月仍未完工投产,一直未能实现2009 年天然气首次投产的预期目标。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1)2011 年6 月,所属中石油北燃(锦州)燃气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报经上级公司批准,即开工建设龙栖湾燃气工程,至2013 年6 月已完成投资686.42 万元。

(2)至2012 年底,所属四川销售分公司有9 座由外单位代建的加油站,未按照中石油股份公司规定解除代建协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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