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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全文

2014-06-24 08:52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料锅炉环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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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旅委、市贸易局

(七)健全大气环境治理科技支撑体系。

1.深化课题研究。完成杭州市气候专项规划调研,开展霾的时空分布、变化趋势、输送规律以及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等课题的研究。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

2.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深化环保、气象部门合作,健全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善雾霾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提高空气质量指数(AQI)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基本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完善应急预案。根据《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要求,2014年6月底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制定实施应急行动方案或子预案;五县(市)制定实施本区域应急预案。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八)加大执法与监管力度。

1.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强化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法律约束。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通过行政监察、综合考评等方式,加强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贯彻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考评办

2.强化环境执法。交警、环保、交通、城管、市场监管、建委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工业企业、各类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尾气等的治理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3.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点源、大气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每月公布主城区各区降尘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九)开展区域联防联控。

1.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和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强化杭湖嘉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推动建立四城市市政府层面的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协作机制,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例会、进展信息通报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合办、市经信委、市气象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2. 分解目标任务,丰富合作内容。确定2014年区域合作的目标和重点任务,并进行量化、细化;强化合作的制度性约束,积极推进环评会商、行业共治、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预警应急等方面的协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原标题: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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