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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哈投资电价、燃气等新政策

2014-06-24 14:15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关键词:燃气价格电价企业投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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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享受“一个窗口”服务。

为了最大限度地简化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投资者获得投资许可所需的手续,尽量减少其与办理投资许可手续的各有关部委的直接接触,缩短办证时间,提高效率,哈工业与新技术部投资委员会实施“一个窗口” 服务模式,专门设立办理投资有关手续的办事大厅,由哈各有关部委联合办公。

(三)、促进投资的其他措施。

1、根据投资者与哈国家授权机关签订的投资合同,哈国家授权机关保证协助哈有关企业采购投资者生产的产品。

2、设立“投资监察员”。

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哈政府任命“投资监察员”。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投资者关于在哈开展投资活动中产生的问题的申诉,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其中包括与哈国家机关进行协调;对投资者在法庭外和解、进入司法程序前解决出现的问题给予协助;制定并向哈政府提交完善哈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二、获得投资优惠的条件。(此项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一)、获得投资优惠的法人应是在提交给予投资优惠申请之前就已新成立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投资金额应不少于200万倍的月核算基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的准国家领域的主体、哈税法和哈教育法规定的独立教育组织和根据哈税法、哈经济特区法在哈经济特区内开展活动的法人,不能获得投资优惠。

实施优先投资项目的法人同时还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

1、新成立的法人应根据哈萨克斯坦投资法签署投资合同。投资合同应明确规定实施优先投资项目和给予的税收优惠,优先投资项目必须由新设立的法人来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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