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输配电电力市场电价评论正文

解读哈投资电价、燃气等新政策

2014-06-24 14:15来源:驻哈萨克经商参处关键词:燃气价格电价企业投资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二)、根据被授权机关与实施投资项目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签署的投资合同给予投资优惠。

四、如优先投资项目合同应哈法人的要求提前终止或者被撤销,法人应全额补交相应的税款。

如投资者没有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投资合同的义务,被授权机关将致函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必须提交其有能力继续实施投资项目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投资合同进行修改。如在收到信函的3个月内,投资者未提交相关文件,则被授权机关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投资合同,并通知投资者。投资合同效力自通知之日起2个月后终止。如提前终止投资合同的效力,不再保障法人享受哈法规的稳定性,对其不再实行税收优惠。

如哈法人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投资合同或投资合同被撤销,法人必须全额补交根据投资合同所享受的投资优惠、未缴纳的关税和土地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等。(蒋小林)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气价格查看更多>电价查看更多>企业投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