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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文)

2014-06-24 16:40来源:审计署网站关键词:煤炭储备华润电力审计署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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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点民生工程及矿产资源审计情况

(一)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722.92亿元,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筹资5646.86亿元,当年保障3158.1万人,但审计发现资金管理和住房分配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资金管理方面,有38个单位骗取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有237个项目或单位将78.29亿元挪用于市政设施、园区开发等。如河南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棚户区改造规划、虚估投资额等,以城市棚户区改造名义发行债券9亿元,其中7.77亿元实际用于旅游开发、对外出借和投资等。住房或补贴分配方面,一些地区由于资格审核把关、纠错清退等基础工作薄弱,有4.75万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了住房或货币补贴,有2.65万套住房被挪作他用或违规销售。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地方已追回资金41.84亿元,取消2.9万户家庭的保障资格,收回或清理住房1.65万套,完善制度724项。

(二)扶贫资金审计情况。从审计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情况看,2010年至2012年,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共计39.27亿元,有效改善了当地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还不够规范。此次审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金额2.34亿元,占抽查资金额的18.4%。其中:1595.71万元扶贫资金被个人侵占,涉及公职人员28人;1.73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挤占挪用,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对外出借及日常支出等;4432.68万元扶贫资金形成损失浪费,有的被用于修建形象工程,如宁夏同心县投入391万元建设了17座移民新村标志牌楼,其中动用扶贫资金114万元;有5个县的扶贫工作主管部门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在扶贫管理费等经费中违规列支吃喝、旅游费用53.36万元。此外,还有2.2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

为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中央下发了《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及相关地方根据审计结果,出台或修订规范性文件40多项,归还和发放扶贫资金1.38亿元,清理消化闲置资金1.45亿元,查处171名责任人员。

(三)重要物资储备审计调查情况。结合国有企业审计,重点调查了煤炭、棉花、玉米等重要物资储备情况,发现一些战略物资储备不足,有的经营性储备挤占政策性仓容,有的进口储备物资质量控制不到位。抽查12个应急煤炭储备点发现,考虑煤炭储备成本及市场价格波动因素,2011年、2012年月均库存量分别比当期储备任务少29.84%和18.15%。调查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发现,至2013年6月底,286个库存点有243万吨(占27%)储备棉露天存放,同时部分库房却用于出租获取收入,以完成年度利润考核指标,其中2家储备库2013年发生火灾,造成储备棉损失约2.3万吨、经济损失约4.5亿元。抽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进口的4批次616万吨玉米发现,有417万吨的杂质和破碎粒率超过合同约定3%的上限,其中36.12万吨杂质和破碎粒率超过10%。对上述问题,有关方面正在采取措施整改。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相关资金征管审计情况。从审计8个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看,这些地方近年逐步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业权交易市场,取得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矿业权出(转)让中违法违规问题仍较突出。审计8个省共发现应征未征和挤占挪用探(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资金284.18亿元,占抽查资金额的10.96%;抽查的3724宗矿业权中,国土资源部门越权审批或违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矿业权636宗,有114宗存在低价出(转)让和溢价收购从中牟取不当利益的问题,还有13宗在国有企业改制时被无偿转让。如在陕西省靖边县3宗探矿权出让中,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民营企业5年间通过转让部分股权方式将探矿权转手倒卖获取暴利。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方采取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整改违规问题金额136.18亿元,制定完善制度40项。

六、国有金融机构审计情况

对工商银行等8家银行和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金融机构的审计结果表明,这些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控,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有所提升,但信贷投放和业务创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金融创新业务不规范,有的规避信贷调控和监管。跟踪审计8家银行贷款投放情况发现,有3749.88亿元贷款通过同业合作、基金理财等类信贷业务投向国家限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房地产企业;有的企业通过贷款“空转”套利,抽查25家黄金加工企业2012年以来虚构贸易背景,进行跨境、跨币种循环滚动贷款累计944亿元,套取汇差和利差9亿多元。

(二)违规经营问题仍较突出。对3家金融机构的审计发现,违规放贷或办理票据业务、掩盖不良贷款等问题183.34亿元;虚增中间业务收入、账外存放资金等财务违规问题34.98亿元;12个形成损失或面临损失风险的境外投资项目存在管理人员失察、投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审计还发现,由于对互联网等新型金融业务的管控滞后,一些不法分子涉嫌利用互联网金融等进行非法集资、网络诈骗案件11起,涉及金额800多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制度及工作流程211项,整改违规问题金额200.89亿元,处理844人次。

七、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据审计的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等11户中央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反映,2009年至2012年,企业资产总额和净利润分别增长50.25%、35.02%,总体经营业绩逐步提高,但一些企业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完善,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

(一)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损失。抽查11户企业的791项重大决策事项中,有230项(占29%)存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以及决策内容不符合规定等问题,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134.68亿元。如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油气开发、并购重组、国有资产处置等过程中,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决策,甚至与民营企业或个人串通牟取私利,严重损害国有权益。

(二)有的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薪酬管理不到位。审计发现,11户企业2012年收入、利润和资产不实金额分别为73.37亿元、56.67亿元和88.44亿元;2460项大宗物资采购和781个工程建设项目没有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120亿元;7户企业违规超提或超发工资、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11.61亿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194项,补缴税款和挽回损失34.74亿元,并处理了190名责任人员。

八、审计查出的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在上述各项审计中,发现并移送涉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管理权或审批权集中、掌握重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部门和单位,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群体性腐败问题严重。上述案件中,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窝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亲属参与。这类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几名公职人员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支撑,案件链条往往牵扯十几人或数十人,有的涉案人员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二)违法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审计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有意培植利益关联方“代理”作案,有的将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开展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指定中介方介入协助,并最终从中介方获得利益回流。在股权转让、招投标、资格申请、投融资等业务中,这一问题尤为突出。审计发现此类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

(三)权钱交易收益远期化。审计发现此类案件109起。这些案件中权钱交易趋向索取投资入股、业务垄断、矿产开采等隐性利益,有的在位时只“帮忙”不收礼,待离职后再兑现;有的将部分违法所得投入公益事业树立“道德”形象,或谋求政治地位。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除财政预决算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外,已公告项目的详细情况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员,其余将陆续向社会公告。下一步,审计署将按国务院要求,认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况,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九、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

根据审计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从审计情况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单位和个人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追究和处罚也不到位。为此,应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和负责人员遵守财经法纪的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相分离的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对违规列支“三公”经费和会议费、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以及层层滞留、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实行一案多查,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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