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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6 10:40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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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深入推进工业领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2014年限期完成火电、钢铁、水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全省将实施259项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武汉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推进位于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和兼并重组。全省城市城区严禁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及重污染型企业。

(三)切实加强建筑领域的扬尘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执法监管,强化施工场地扬尘监管,推进建筑工地绿色施工,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

(四)扎实抓好交通领域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协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对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2014年底前实现社会化的环保检验机构在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扩大限行范围。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车用、汽柴油。严格省外机动车转入要求。加强报废车辆拆解工作的环境管理。

(五)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所有城市应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施工场地管控、道路清扫保洁、适时实行人工降雨、学校停课等应对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全省市(州)级以上城市应急预案应于2014年底前报省环保厅备案。

三、工作安排

本次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计划于2014年6月开始启动,2015年3月结束,主要分启动实施阶段、督查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阶段。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6月-9月)。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各地要制定实施计划,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重点工作。

(二)督查阶段(2014年10月-11月)。省环保厅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文件及本次专项行动要求,组织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办,主要督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

(三)整改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月)。各地针对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15年1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视情况对整改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阶段(2015年2月-3月)。省环保厅组织各地对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改善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行动的绩效,为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大气污染已不单是环境问题,而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年度工作重点之一,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机制,细化目标,分解责任。要建立有效的组织领导机制,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常抓不懈。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调度。市级环保部门于每月10日前将本地区上月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

湖北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实施环境保护三大行动,坚决向环境污染宣战”的要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坚决保障全省环境安全,不断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现制定全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实施方案。

原标题:关于印发“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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