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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6 10:40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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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为法律武器,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通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及时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二、总体要求

各地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行动,以铁的心肠、铁的手腕、铁的纪律,按“十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一是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一律公开曝光;

二是新建项目未通过环评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是在建项目环保设施未达标的,一律不得投产;

四是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或存在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五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一律顶格处罚;

六是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关闭取缔;

七是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一律按日计罚;

八是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一律立案查处;

九是对环境监管不到位或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实行“问责”;

十是对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重点范围

1.“三江”(长江、汉江、清江)、“两库”(丹江口水库、三峡库区)、“五湖”(梁子湖、洪湖、东湖、龙感湖、网湖)等重点流域;

2.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和火电、石化、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区域);

3.涉重、涉危等高风险行业企业;

4.试生产为名,违法生产,久拖不验的企业;

5.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恶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企业;

原标题:关于印发“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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