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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6 10:40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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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7.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企业;国家、省领导批示督办(转办)案件;

8.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刑事犯罪等。

四、方法步骤

(一)清查整治阶段(2014年6月-11月)

清查整治工作,要与2014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一同部署,共同推进。

1.开展清水执法行动

排查内容:组织开展以“宣战水污染,清水惠百姓”为主题的长江(汉江)流域环境污染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彻底查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污染隐患,彻底查清影响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等。

整治要求: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坚决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如码头、畜禽养殖场),坚决消除影响水质安全的环境污染和隐患等。通过专项执法,不断提升我省水环境质量,保障全省饮用水水源安全,确保南水北调后一江清水送北京。

2.开展治霾专项执法检查

排查内容:以PM10和PM2.5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执法专项检查,全面加强扬尘管控等。集中检查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安装与改造,重点检查电力、水泥、钢铁、电解铝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等。

整治要求:严查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责令超标企业在整改期间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对经过限期整改污染物排放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电力企业,扣减环保电价;对偷排偷放、擅自停运脱硫脱硝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弄虚作假的,顶格处罚,并追缴排污费等。

3.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清理行动

排查内容:开展全省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坚决遏制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行为。

整改要求:2014年12月31日前对违反环评制度的建设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2015年1月1日以后,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等。

(二)整改提升阶段(2014年9月-11月)

整改内容:根据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和专项执法行动检查督察情况,确定我省“五个一批”实施名单。

整改要求:实施“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行政处罚一批、案件移送一批的整改活动。对“五个一批”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并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关于印发“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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