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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6 10:40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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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督查督办阶段(2014年12月)

省、市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加强环境监察、稽查和后督察,坚持查人与查事相结合的原则,今后,省厅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对环保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察。12月下旬,省厅派出工作组,对各地“零容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督查,并向全省通报。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月-3月)

总结经验,查遗补漏,不断整改。通过“零容忍”工作总结,建立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十个一律”整治成效,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要重点建立现场监察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采用不同的监管措施和检查频次。加强暗查暗访,特别要加大对环境问题突出地区暗查暗访以及敏感时期和夜间的突击抽查力度。要规范案件查处与管理,完善环境执法监察稽查、后督察机制,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要建立跨流域(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积极应对、妥善解决跨流域(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和事故。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建立联席联动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等。

五、有关措施

(一)要大力加强环保新法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两高”司法解释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新法的宣贯作为当前提升环保干部素质、强化执法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紧抓实,要让每一名干部职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和用法。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惩治违法排污企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四个必须”(执法必须到位不能缺位,执法必须严格不能手软,执法必须常态不能松懈,执法必须规范不能随意),廉洁公正执法,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发生。

(二)要大力加强现场监管和铁腕执法。要强化现场监察。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区域,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和隐患,不放过任何一个时段。要铁腕铁规执法。充分运用“十个一律”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的每一起环境违法案件,决不手软;对群众反映的每一件污染隐患,决不放过;对群众急盼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污染未解决决不罢休;对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风险,隐患未排除决不撒手。要加大对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查处和督办力度,认真调查媒体、网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及时公布查处和调解结果,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

(三)要大力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要定期公开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结果、环境污染隐患及整改情况和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企业自主公布环境信息,尤其是企业环境隐患风险、排污监测数据等信息。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制度,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让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要大力加强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对环境执法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零容忍”行动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环境监管不到位或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律实行“问责”;对执法不到位、案件结案低、执法偏软的地方,一律环保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完不成环保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处罚措施。

(五)要大力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全省“零容忍”工作做法和经验,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披露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报道工作,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聘请社会环境监督员参与环境监督执法。健全环境保护举报制度,利用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畅通公众表达渠道,推进“零容忍”行动顺利开展。

原标题:关于印发“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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