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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4-06-26 10:40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脱硝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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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向污染宣战的号召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决定,以“向环境污染宣战,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实施环境保护“三大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空气质量改善行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行动)。现将有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31日

湖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饮用水水源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安定,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头等大事。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现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设置率100%。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及违章建筑清拆力度,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加强演练;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保障水源地环境安全。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规范化整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全面摸清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包括服务人口、取水规模、水质监测和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水源保护区的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全覆盖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各地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医药、化工、造纸、冶炼、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重点行业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涵闸等重点领域污染源的风险排查和监督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相关风险排查情况向社会公布,从源头控制安全隐患。

(三)全方位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对未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尽快划定保护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在保护区设置明显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标牌,一级保护区设置相关的围网、围栏等隔离设施。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章建筑和排污口综合整治,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排污口、违章建筑进行排查登记,坚决关闭和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及与取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水体的活动。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要制定计划,限期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对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污染源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予以关闭。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章建筑整治情况向社会通报,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全过程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测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完成全省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调查,全面开展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工作。开展重点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及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专项行动工作安排

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采取“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专班协调推动”的方法组织实施。该行动计划于2014年6月份开始启动,2015年3月底完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原标题:关于印发“向污染宣战”三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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