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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全文

2014-06-27 08:51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烟气治理锅炉脱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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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到2017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2%左右”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完成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2017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再淘汰一批落后和低端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大气污染重点行业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对布局分散、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压缩过剩产能。建立以提高节能环保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的机制,建立财税、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鼓励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发挥优强企业对行业发展的主导作用,通过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推动压缩过剩产能。认真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完善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

3.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要求,不再审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坚决遏制“两高”行业扩张产能,各地、各部门不得核准、备案新增产能的“两高”项目。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实施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减量替代。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

4.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按规定及时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和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安监局、水利局、金融办、供电公司、江苏银监局宿迁分局)

5. 调整工业布局。各县区政府和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规划环评,对建成区内已建大气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实施“退二进三”和搬迁改造,促进各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责任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发展改革委)

6. 严格环保核查。积极开展铅酸蓄电池、电镀、印染、酿造、化工行业环保核查与专项整治,提升重污染行业污染防治水平。(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7. 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火电、化工、皮革、水泥、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应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各类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全面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改造的效益及清洁生产水平。到2017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有机无机复合肥等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气态氨的排放。(责任部门:市环保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

8. 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生态工业园。2014年,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省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江苏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泗阳经济开发区和江苏泗洪经济开发区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启动循环化改造任务,力争有2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获批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到2015年,2个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达到生态工业园标准。(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

原标题: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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