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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

2014-07-02 09:24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脱硫旁路工业锅炉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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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山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0%,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15%,臭氧污染形势有所改善。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工业源治理,推进脱硫脱硝工作。

1.深入推进重点工业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电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新建火电机组不得设置脱硫旁路;更新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脱硫设施,到2015年全市所有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5%以上,其他现役燃煤火电机组综合脱硫率达到90%以上。推进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推广燃气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技术,2014年底前,完成全部现役燃气火电机组干式低氮燃烧改造。从2014年7月1日起,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应采取高效除尘技术,确保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烟尘特别排放限值。到2014年底,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改用清洁能源或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应达80%以上,综合脱硝效率应达70%以上。

2.全面推动工业锅炉污染整治。严格按照《中山市锅炉污染减排“十二五”实施方案》(中府办〔2012〕46号)和《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中府通〔2013〕1号)要求,积极推动全市工业锅炉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或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工作,其余锅炉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烟气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禁燃区内禁止新、改、扩建高污染燃料锅炉;禁燃区外禁止新、改、扩建2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20蒸吨/小时以上锅炉按相关要求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建设烟气脱硝工程,降氮脱硝效率达到30%以上;安装在线监测设置并与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65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除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外还必须建设烟气脱硝工程,降氮脱硝效率达到75%以上。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成且配套供热管网完成后,热网覆盖范围内的在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应在3个月内全部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予以关闭。热网覆盖范围外的镇区锅炉整治,按照集中供热区和禁燃区以外区域要求进行。

3.加快集中供热项目建设。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2014年底嘉明电力(火炬开发区)建成投产,2015年底前完成深南电(南朗镇)热网、国电民众热电厂(民众镇)、火力发电(黄圃镇)、粤电中山三角热电厂(三角镇)项目建设,永安电力(小榄镇)争取获得省同意建设,按规划对火炬开发区、南朗镇、民众镇、三角镇、黄圃镇、南头镇、东凤镇、阜沙镇、小榄镇等镇区实现集中供热。

(二)削减挥发性有机物,着力控制臭氧污染。

1.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石化行业和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综合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山市镇华润滑油厂完成泄漏检测应用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及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2.实施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生产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统一收集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并净化处理,净化效率大于90%。鼓励生产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非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产品,提高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深化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集装箱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的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VOCs排放重点企业的治理任务,在印刷、家具两个行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技术示范,加大财政扶持及推广力度。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3.开展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性或低挥发性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逐步减少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使用。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优先采用水性或低挥发性产品。在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2015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在主城区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原标题: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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