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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奖惩机制” 是全新的环境保护机制

2014-07-03 10:03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余三水关键词:碳交易履约超额排放量奖惩机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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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度碳交易履约工作于7月1日晚结束,635家管控单位中有631家如期履约,占比99.4%。未在6月30日履约“大限”前完成相关手续的4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已表示会尽快购买配额履约。如果这些企业在本月10日前仍拒不补交,则会被强制扣除下一年度配额,超额排放量还将处以3倍罚款。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北京、上海、湖北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从一年来碳交易履约率达99.4%的成绩看,深圳在运用市场机制实现低碳发展方面担负起探路者重任、发挥了“试验田”与“示范区”作用。

深圳对企业碳排放管理不仅越来越严格细致,也越来越科学合理。包括惩戒制度在内的各种管理机制正在生效,这表明深圳碳交易市场机制日益走向完善。政府借助市场杠杆履行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责,而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科学管理,必然使城市生态文明保护力度加大,治理效果向好。

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完善,具有明显的鞭策激励功能。主动积极节能减排的企业,可以将富余的“碳”拿到市场上去出售,为企业创收打开一条全新路径;而超排放企业,却需要在碳交易市场购买超出计划部分指标,为超排放付出更大成本,只有让其尝到苦头,才能倒逼其规范经营,重视环保,自觉控制排放量。“奖惩机制”让更多企业意识到,节能减排不仅仅是一种社会责任,更能带来真金白银,碳也是一种资产。从而促使企业经营者自觉地实施或者推进转型升级,从高排放低附加值的粗放生产经营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精细化生产经营转变。

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就要这样动真格。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碳交易“奖惩机制”是全新的环境保护机制,迫使排放超标企业掏钱购买超出部分“碳”指标,就是将“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到实处。政府可以利用“补偿资金”对环保设施进行完善,对损毁生态环境予以修复,这完全符合“谁污染谁买单”的环境保护理念。

原标题:碳交易“奖惩机制” 是全新的环境保护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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