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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倒污泥构成污染环境罪 安徽男子获刑1年5个月

2014-07-08 09:16来源:绍兴日报作者:俞佳铖关键词:污泥处理污染环境印染污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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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处理资质的安徽男子李某,近一年来,伙同他人与绍兴一些印染企业签订污泥处理协议,非法倾倒印染污泥2577.16吨,严重污染了周边环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608209.76元。7月3日,涉嫌污染环境罪的李某站在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律审判。

38岁的李某是安徽省界首市人,2012年10月,李某伙同一名姓刘的男子(已判决)在无污泥处理资质的情况下,与绍兴的一些印染企业签订污泥处理协议,以获取利益。这些“协议”有的是李某和刘某直接与印染企业签订的,有的是他们通过罗某、杨某和一个外号叫“唐僧”的男子(均另案处理)牵线签订的。

有了这些“协议”后,李某和刘某找来郭某、王某和温某等人,前往这些印染企业将印染污泥运输出来,郭某等人亦无污泥处理资质。李某和刘某按污泥运输次数和重量等,支付报酬给郭某等人,同时,他们四处寻找合适的倾倒地,带着郭某等人倾倒污泥,这些地方包括柯桥区柯海大道、镜湖新区枫林路、洋江西路橙江桥桥脚及上虞区等。

至去年7月,李某等人共非法运输并倾倒印染污泥2577.16吨,经相关机构鉴定,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608209.76元。经监测,这些印染污泥中含有铜、铅、镍等重金属,任意倾倒的印染污泥经雨水冲刷后,大量渗入土壤及周围水体,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去年12月23日,李某在安徽省界首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因案情复杂,法院当天没有作出当庭判决。

7月7日,绍兴越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犯污染环境罪的李某被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罚金12000元。

原标题:倒污泥构成污染环境罪 安徽男子获刑1年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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