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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山东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4-07-15 14:47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键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源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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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在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出具接入电网申请答复的有效期内,因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单方面原因调整接网方案的,应 商对方按照有关程序重新确定新的方案,相 关费用由提出调整方承担。

第十一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投资界面实施监管。国家核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电网企业建设的送出工程,以及国家政策要求电网企业建设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十二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对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签订接网协议书及其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一 )新建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均核准后 30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应签订接网协议,并报送山东能源监管办各案。

(二 )接 网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源项目本期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配套送出工程投产时间,产 权分界点,电力电量计量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

(三 )新建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建设周期原则上参考相关工程建设定额周期有关规定。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的配套送出工程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电网企业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自新建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均核准之日起:

1.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配套送出工程 13个月内完成;

2.220千 伏以上电压等级或 50公里以上配套送出工程 16个月内完成。

(四 )电 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相 互配合,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因单方原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接网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 山东能源监管办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信`急公开情况实施监管。

(一 )电 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对新建电源项 目接入电网业务,建立健全信`急公开制度和全过程规范管理的信∫息档案制度,真实、准确、全面记录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的有关信˙息。

(二 )电 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应确定信息公开负责部门,报送山东能源监管办各案。山东能源监管办定期对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考核。

(三 )电 网企业应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为 发电企业查询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工作进度提供便利,并 于每季度首月 20日 前向山东能源监管办和申请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通报截止到上季度末的下列信`急:

1.当 期发电企业书面协商接入的项目列表 (配套送出工程未投产 ),配套送出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发电企业书面协商接入时间、电网企业书面答复时间;

2.该新建电源项目配套电网工程项目概况、计划及工程建设进度;

3.与 该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的其他信息。

(四 )发 电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 20日 前向山东能源监管办和电网企业通报截止到上季度末的下列信息:新建电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建设进度情况。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在办理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业务时不得对工程项目提出指定咨询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各材料供应单位等不正当要求。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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