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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发布关于《山东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4-07-15 14:47来源: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键词: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源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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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昨日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规范我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的有关工作,我办制定了《山东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依据实施细则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在8月 15日 前报送我办并按规定予以公开。

山东省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建 (包 括扩建、改建,以 下统称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工作,确 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按 照国家能源局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制 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包 括“各案”)的 新建电源项目(含并网发电机组的水利工程和航电枢纽的水力发电机组)接入电网监管工作。

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包括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各案、接入电网服务、新建电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也称“接入系统工程”或“接入电网工程”)同 步建设情况和相关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管。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以下简称“山东能源监管办”)对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实施监管。

第四条 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监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并遵循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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