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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陈臻:能源法治是能源革命题中之义

2014-07-22 11:03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彭源长 马建胜关键词:能源法治电力法新能源示范城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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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德国、日本、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曾遭遇因存在公众冲突而搁置垃圾发电、核电项目的现象。发达国家正是在经历多次邻避事件中推动了环境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建立起政府与民众互信关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积极阐释,政府公信力的逐步增强,并建构起一个长效机制。

此外,法律意识的自我培养是法治观念的先导和基础,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要实现政府负责制定章法,公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良性互动。环境能源项目往往涉及新技术和新工艺,专业知识较复杂,项目业主应组织专家加强对公众参与相关技能的传授和培训,努力培养公众的社会参与能力。

“经济发展中法律的地位不低于资本和技术”

记者:目前我国正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有关部门提出“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您提出的“碧水蓝天LTC绿色能源新区整体解决方案”受到广泛关注,请您介绍下方案的具体理念与目标。

陈臻:新一届中央政府调整战略部署,提出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之路。为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组织各地区编制了新能源示范城市和新能源应用产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审核并确定了第一批创建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名单。

我们认为当今中国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以往地方经济发展仅重视技术和资本,轻视法律的作用所造成的恶果。我们提出了 “碧水蓝天LTC绿色能源新区整体解决方案”。方案的理念是要发挥法律的先导性作用,根据各地不同的资源禀赋探索新型城镇化整体解决方案,整合土地、空间、水、能源、文化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要素,切实实现绿色、循环、低碳的目标。

整体解决方案的重点在于搭建一个平台,即“LTC协同创新平台”,针对新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最需要的关键问题,整合战略规划专家、政府公共治理专家、安全治理专家、城乡规划专家、环境设计专家、律师、投行、能源环境产业技术经济专家、高端媒体等,是一个跨界合作、开放、无边界的智库平台。

整体解决方案的主要任务是实现绿色能源循环经济的路径创新、社会安全治理制度的创新、投融资模式的创新、长期收益分享机制的创新、城市品牌增值推广方式的创新等五大创新。避免产业集聚、功能园区短期与长期利益的矛盾,避免环境生态的工业化陷阱,避免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避免投资者的短期行为,避免政府的决策安全风险,切实将“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战略目标,经过科学规划论证的技术经济方案,在法律技术的应用下得以落地。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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